六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79.20 |
80.47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6.57 |
公务接待费 |
31.20 |
31.1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8.00 |
42.7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8.00 |
42.72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0.00 |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8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57万元,年初预算由财政预留,未下达到部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57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73万元,下降10%,下降的原因是出国考察行程不同,费用降低。2016年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1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省院统一组织前往德国考察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1.18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2万元,下降0.06%,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2016年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390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业务部门办案业务接待。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72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1.18万元,下降33.16%,下降的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日常维护及过桥过路费用。2016年,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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