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一、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79.2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31.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8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48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17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9.2万元,较上年减少40万元,下降33.56%。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7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1.2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严格执行《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36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2016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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