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一、六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79.2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31.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8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48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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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安徽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财预〔2016〕109号)要求,除法定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三公”经费的预算部门都要进行公开。2016年,六安市人民检察院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较2015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1.2万元,较2015年预算持平。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严格执行《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193 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较2015年预算减少33.3%,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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