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文件规定,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六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市本级,纳入六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市本级
三、六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453.1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453.1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69.27万元,减少9.9%,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没有安排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支出预算;支出总计减少269.27万元,降低9.9%,支出减少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减少浪费。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2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6.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6万元,占68.1%;项目支出766.1万元,占31.9%;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53.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453.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69.27万元,降低9.9%,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没有安排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支出预算,支出总计减少269.27万元,降低9.9%,支出减少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减少浪费。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02.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6.03万元,增长4.62%,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33.94万元,支出决算为24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资。其中基本支出1636万元,占68.1%;项目支出766.1万元,占31.9%。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2369.29万元,比2014年增加143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2015年项目支出在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2004.3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364.9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2.“农林水支出”2015年度决算3万元,比2014年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用于扶贫支出。
3.“其他支出”2015年度决算298200万元,比2014年增加2982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综治奖励。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6.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5.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0.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六安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10.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0.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0.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没有进行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