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一、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100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4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6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17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100 万元,较上年减7万元,下降6.5 %。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0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7万元,下降14.89 %,减少原因主要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降低公务接待标准。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严格执行《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36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