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法院发布时间:2017-03-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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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合 计

100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4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6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17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100 万元,较上年减7万元,下降6.5 %。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0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7万元,下降14.89 %,减少原因主要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降低公务接待标准。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严格执行《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36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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