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法院发布时间:2016-09-02 00:00
字号: 下载 我要纠错 打印 收藏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233.1

因公出国(境)费

4.3

公务接待费

42.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86.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5.2

       公务用车购置

71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5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有本级,没有下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3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决算大于预算原因为经批准,追加执行车辆购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3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2.47万元,增长135%,增长的原因是参加省高院组织经外事办批准的出国审判业务访问交流,而2014年是为赴台湾审判业务考察,因目的地不同造成费用增加。2015年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1人次。该项经费是参加省高院组织的经外事办批准的出国业务访问交流,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学习考察。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2.6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万元,下降4.47%。,下降的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15年六安中级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305批次,4295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协调办案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6.2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2.4万元,下降10.7%。,下降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压缩公车运行费用。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71万元,购置2辆车(其中一辆为死刑执行特种车辆)。其余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执行业务、办案业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

联系方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政务公开电子邮箱:lazjrmfyzwgk@163.com


附件:市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表.xls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