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纪委监委机关发布时间:2016-08-12 00:00
字号: 下载 我要纠错 打印 收藏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六发〔2016〕3号)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8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扶贫效应,加大财政投入,推进资金统筹,拓宽投入渠道,创新支持方式,健全财政政策体系,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完成全市442个贫困村、46.72万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任务。

    二、支持内容

    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部署和要求,全力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智力扶贫、健康扶贫、社保兜底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和贫困户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生态保护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等“十大扶贫”工程。

    三、支持方式

    (一)强化投入保障

  1. 加大市级专项扶贫投入。市本级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市级财政在切实增加扶贫投入基础上,进一步向贫困县倾斜,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2. 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对扶贫投入。市本级和县区政府(管委)对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
  3. 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扶贫投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脱贫攻坚政策,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加大对我市脱贫攻坚支持力度,资金规模与全市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
  4. 加大县区专项扶贫投入。县区政府(管委)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贫困县区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其他有脱贫任务的县区,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
  5. 增加政府债券资金对扶贫投入。市、县区新增的地方债,优先用于脱贫攻坚。

    (二)推进统筹整合

  1. 统筹扶贫资金。建立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清单,围绕十大脱贫攻坚工程,除各种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救灾资金及其他国家规定有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将中央和省、市、县安排的扶贫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各类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用于脱贫攻坚。市、县两级涉农部门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支持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鼓励其他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实施涉农资金整合。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市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
  2. 统筹扶贫项目。统筹整合支持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综合改革、库区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技能培训、地质灾害防治、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等各类涉农项目,全面聚合十大脱贫攻坚工程。各部门现有的普惠性项目,在政策无特别规定前提下,加大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特惠用于脱贫攻坚。
  3. 统筹扶贫资源。统筹运用政府引导基金、金融资本、社会资金、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企业和社会资源,聚焦脱贫攻坚工程。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积极运用扶贫公益捐赠企业税收抵扣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扶贫捐赠力度。支持搭建网络平台,运用社会众筹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脱贫攻坚。

    (三)创新支持方式

  1. 创新扶贫资金精准导向机制。市本级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原则上必须有量化的减贫绩效目标,推行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增强贫困地区统筹能力,赋予贫困地区更多自主权,使扶贫资金投入更加精准高效。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人口、贫困村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发生率等因素。
  2. 创新资产收益脱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完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光伏扶贫、土地入股、政府购买服务等,增加贫困对象补贴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直接脱贫增收机制。
  3. 创新贫困风险防范机制。针对贫困户因病、因缺劳力、因残、因缺资金、因学、因灾等主要致贫原因,积极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体系,兜底防范贫困户生活性风险。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增加对贫困户商业性保险保费补贴,有效防范贫困户生产性和市场性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等各环节、全方位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资金公开透明、严格规范使用。建立财政脱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绝不允许以脱贫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构建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体系。市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压实工作责任。县区政府(管委)要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中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切实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各类政策资金,积极开辟脱贫攻坚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制定扶贫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规范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扶贫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层层问责,绝不姑息。

    (四)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在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在县、乡、村三级公开。发挥乡镇就近就地监督优势,强化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扶贫资金责任。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监察、审计、扶贫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市里每年选择重点乡镇、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安排到县区沉淀1年以上未使用的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由市扶贫部门商市财政部门收回另行安排。

     各县区政府(管委)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