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先进集体、个人评比办法(修订)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22-12-0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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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项目和奖励条件

第四条  学院对学生设立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项目。

第五条  集体奖励项目有: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其它集体奖。

第六条  个人奖励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安徽省优秀毕业生、校内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其它个人奖励。

第七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一)有好的班委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班级建设,班委会成员严于律己,思想觉悟高,团结意识强:学习勤奋,工作努力,关心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出色完成班级的各项工作,支持配合团支部工作。

(二)有好的班风。班级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班级成员能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院和系部举办的各项活动;全班学生坚持锻炼身体,班级学生一学年无违纪现象(违纪认定以学院处分决定为准);班级成员团结互助,热爱集体,凝聚力强,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班级同学有好人好事的优先推荐。

(三)有好的学风。班级学生学习努力,班级学生无考试作弊现象;原则上毕业班的英语B级和计算机证书通过率在同类班级中排名前40%。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系部、学院组织的双创和技能比赛,班级学生获得过省级奖励的优先推荐。

第八条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文明宿舍评选按《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其它集体奖,按本办法精神确定相应条件和比例,由学工委研究,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做有辱国格、人格和损害集体荣誉的事。

2、勇于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集体服务,学生干部要尽心尽责,学生要完成分派的任务。

3、遵守制度,没有缺课、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在同学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好

1、专业思想巩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2、实验课、见习或实习中能够掌握各门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积极参与人文大讲堂,完成读书工程等第二课堂活动。

4、综合测评和成绩优秀,一学年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成绩均无不及格和作弊现象。成绩平均绩点在班级排名前25%,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35%。

(三)综合素质好

1、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审美情趣和卫生习惯。

2、积极参加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劳动课能满勤,并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

3、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无顶撞师长、打架斗殴、损坏公物、偷窃公物、吸烟酗酒等现象,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4、身体健康,体测合格,达到创高体育要求,一学年累计病假在两周以内。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者优先。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好,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能以身作则。

(二)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对工作能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敢于大胆管理,严格要求。

(三)团结同学,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得到绝大多数同学的拥护。

(四)品德好,作风正派,不搞私人报复,不拉帮结伙,处理问题一视同仁。

(五)带头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错必改,不断进步。

(六)能经常性做后进同学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积极上进。

(七)学习上能刻苦认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40%,必修课成绩无补考,考试无作弊。成绩平均绩点原则上排名在班级排名前50%。

第十二条  校内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校内奖学金评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礼诚信,思想品德优良,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一学年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成绩均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

4、一学年无违纪现象。

(二)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其中: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按成绩平均绩点在班级排名前4%。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按成绩成绩平均绩点在班级排名前8%。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按成绩平均绩点在班级排名前16%。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学院根据相关翁,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安徽省优秀毕业生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奖励等级、名额和奖励金额

第十五条 “先进班级”评选的推荐名额按照系部班级总数的10%四舍五入,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每个“先进班级”给予1000元的活动经费。

第十六条  三好学生根据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序,按班级总人数的20%比例评选;按班级总人数50人以上(含五十人)上报三名优干,30至49人上报两名优干,30人以下上报一名优干;授予“三好学生”称号的原则上不授予“优秀班干”称号。

第十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4%评定,奖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奖金900元/人;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8%评定,奖金600元/人;部分专业(班级人数在30人以下)的班级,在成绩无不及格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1名机动名额。

第四章  评奖程序和奖励方式

第十八条  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内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

第十九条  评奖的一般程序:

(一)学院发通知,班级初评,公示后报系部。

(二)系部组织评议,公示后报送学院评议结果。

(三)院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审核,报学工委审定,并公示三至五天。

(四)学院发文,发放奖金,纳入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做到宁缺毋滥。在评奖过程中,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选,因取消产生的空缺,不再补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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