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卫生职业学院聘用医药卫生行业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促进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落实提质培优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落实双带头人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校企双方人才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医药卫生行业专业带头人(以下简称“行业专业带头人”),是指每个专业设置一名行业专业带头人,由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担任,要求专业实践技能强、在行业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熟悉专业领域工作任务、关注专业前沿发展方向。
第二章 行业专业带头人的选拔与聘任程序
第三条 行业专业带头人的任职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团结同志,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身心健康,能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三)在行业(企业、医院)中从事担任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管理人员或具有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高级职务;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省级“技术技能大师”称号;
(五)一般应具有10年及以上相关专业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行业、企业、医院工作经历和经验,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过硬的实践技能,熟悉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六)对于开设新专业等特殊情况,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以会议研究的方式一事一议。
第四条 行业专业带头人的选拔与聘任
(一)企业推荐。由校企合作单位、直属和非直属附属医院,对照条件,择优推荐相关人员;
(二)学院审核。企业将推荐人员材料报系部,系部初审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个人能力展示。通过审核者,对今后的工作计划和专业建设思路进行汇报;
(四)学院聘任。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院发放聘书,分别报双方单位进行共同备案。行业专业带头人聘期一般为三年,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第三章 行业专业带头人的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行业专业带头人的职责与要求
(一)专业建设方面。配合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开展专业建设调研,共同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本专业教师实践技能培养,提升本专业教师“双师型”素质等工作;参与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校内实训室建设;根据专业的发展,每年面向师生举办一次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讲座。
(二)教育教学方面。聘期内承担至少一门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指导专业教师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为专业教师开展技术服务及参与企业、医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流程项目提供咨询和帮助;参与专业标准、课程标准的编制;每学期至少参加教研活动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三)校企合作方面。指导本专业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参与学生到本单位实习的联络、协调等工作,承担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
第四章 行业专业带头人的培养
第六条 行业专业带头人的培养途径
(一)定期邀请行业专业带头人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二)对行业专业带头人进行职业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从行业专业带头人中选拔推荐院级技术技能大师,成立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在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
(四)支持行业专业带头人提升教科研能力,每年提供5000元培训费,用于教学业务培训、学术交流、技能培训等,据实报销;
(五)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行业专业带头人申报国家和省各类教科研项目。以我院名义申请的教科研项目和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可享受我院正式在岗人员同等教科研奖励。
第五章 行业专业带头人的考核
第七条 行业专业带头人的考核
(一)行业专业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合格者,给予工作量课时费3000元,考核优秀者另外给予2000元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行业专业带头人资格;优秀比例不超过被考核人数的30%。
(二)由教务牵头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行业专业带头人的考核;
(三)考核流程:本人汇报年度专业建设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考核小组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四)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随时取消其行业专业带头人资格:
1.出现教学事故者;
2.在师德师风方面,有不良行为者;
3.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者;
4.受过纪律处分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