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卫生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22-03-3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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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坚持依法治教,增强全体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一种以教学为中心的良好氛围,以达到杜绝和减少教学事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级别和类别

 违反教学管理制度的行为,通称为教学违纪行为,其中影响较大的称为教学事故。教学事故按影响程度分为一、二、三等级,一级教学事故为最高等级。根据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不同,将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和教学保障类三个类别。

二、教学事故级别认定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认定为级教学事故

1.教学类

1)在教学过程中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行为失范或利用课堂进行传教活动的;

2)在教学过程中有散布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行,或大量谈论个人恩怨等问题的;

3)课堂上宣传反动言论、消极颓废思想等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或言行有悖师德、格调低下,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4)旷教(无故迟到或早退1节课以上)或虽获准请假,但事后拒不执行补课安排,造成教学课时减少

5)侮辱、体罚学生造成影响的;

6)后上课的;

7)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1/3的;或教师擅自取消实践教学时数达1/3的;

8)考试命题严重出错导致考试中断或无效的;

9)监考国家级、省级考试,不按考试规程操作,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丢失考试试卷、答题卡资料等,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10)阅卷前后、成绩登录时接受礼物,弄虚作假给学生加分;或因个人恩怨、打击报复,故意压低学生成绩

11)泄露考核内容,暗示、鼓励、纵容学生考核作弊的;

12)默许、暗示或鼓励学生罢课闹事,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2.教学管理类

1因事因病请假一周及以上的教师无法进行正常上课,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未及时协调安排,影响班级正常教学的

2在出具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记载、证书、证明中弄虚作假的;

3在保管期内,丢失学生原始成绩登记册、丢失或损坏学生试卷、作业、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证书等重要资料的;

4试卷泄密,导致考试不能进行或学生成绩无效的;

5擅自更改学生成绩的;

6)在教学检查或学生座谈会中,发现教学事故隐瞒不报的

7)无视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连续二年不满的;

8)教学任务运行与人才培养方案严重不符的;

9)正式开课前未落实教材选用的;

10)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考核标准、教学计划等基础教学资料在正式开课前不完整的。

3.教学保障类

1因个人疏漏导致教材征订不及时,造成开课三周以上无教材的;

2除正常检修外,人为造成停电、停水,使整个实验实训室或整个教室不能正常上课的;

3因实验材料供应不到位等原因,延误实习、实验(实训)课一学时以上的

4)因实验实训室管理不到位或实验方法指导错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学类

1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2不按课程标准授课,造成教学内容严重偏离标准;或擅自变更教学计划,导致教学进度与实际进度不符达3周以上

3上课时间让学生自习,自己擅自离开课堂的;或

未离开课堂,但不上课的;

4未经批准,私自请人代课的;或相互随意调课的;

5监考人员无故推迟考试或提前结束考试时间的;

6监考时不认真履行职责,长时间眺望窗外、打瞌睡、读书看报、玩手机或两人相互聊天者;

7)已安排监考任务,但无故不履行监考工作者私自调换监考任务,不向管理部门报备的;开考后未经考务部门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无故不参加监考会者

8)各类实践课虽安排学习任务,但对学生不指导,不管理,导致大面积学生上课期间从事与学习任务无关的活动的;

9学生实习、实验(实训)过程中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人员事故或机器严重损伤,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10对学生考试违纪情况不上报而私自处理的。

2.教学管理类

1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试题未及时拟制、校对、印刷,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2)试卷审核不严格,造成试卷重复率达50%以上的;

3因试卷印制、保管时泄密,产生负面影响的;

4因个人疏漏导致教材征订不及时,造成开课二无教材的;

5)对本单位教师调停课监管不严格,造成教学任务未能及时完成的;

6)BC类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不符,实践项目开足率不到70%的;

3.教学保障类

1因教学保障人员迟到、早退,不认真负责,影响教学活动达10分钟以上的;

2)实验教辅人员不提前准备实验耗材用品,拒不进行实践教学辅导的;

3)实验耗材不按照规定进行出入库登记的;

4)由于不认真负责,导致实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长期损坏不保修的。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教学类

1老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时间在10分钟之内的;

2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调动教室造成教室使用冲突的;确因教学需要调整上课地点的,未提前通知学生造成延误上课5分钟以上;

3未经批准,教师擅自改变实验、实训(实习)教学时间安排的;

4责任心不强或教师不在现场,致使学生在实验、实训(实习)过程中造成实验器材损坏的;

5)应编写教案而未编写教案进行上课的;

6不认真组织教学,对学生迟到、早退,或是在课堂吃东西、玩手机等不予管理,严重影响正常课堂秩序的;

7)布置的作业或实验报告,一个月或以上不批改的;

8上课时接打电话,影响教学秩序的;

9已有阅卷评分标准而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影响公正、公平评分的;

10)各类考会迟到3分钟及以上

11考试前透露试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

12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或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或学生考试成绩,或不认真核对错统、漏统计学生成绩的;

13)未按教学规定,教师私自合班或拆班教学的;或按规定应把大班分成小班上实验实训课而未拆分的;

11)不按时录入学生成绩,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生成绩册、教学质量分析表、试卷等教学档案资料影响正常工作的

12)无故多次拒绝监考的。

2.教学管理类

1)未在规定时间内(7天)处理有关学生的学籍变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经教务处同意,管理人员在教学时间内安排其他活动或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时间在5分钟之内的;

3)实验/实训室长期无人管理,卫生差、设备无人管理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教务系统课表和纸质课表排定,影响教学工作的;

5)无特殊原因,造成未开实践课时达四分之一以上的;

6因保管不善,丢失一般教学档案和教学资料的。

3.教学保障类

1教室黑板、灯管、信号铃等教学设备及实验实训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报修后未在24小时内修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

2)多媒体设备未进行全面维修和保养,影响正常开学使用的。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对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教务处下文通报,同时抄送组织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室。在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三次三级教学事故者,第三次作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二)一级和二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将具体情况送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报分管院长,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正式下文。在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二级事故者,作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教学管理类和教学保障类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将具体情况报送监察审计处,由监察审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后报分管院长,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正式下文。

(四)凡认定为教学事故的,在进行教师系列职称晋升时,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或以上)一级教学事故者,调离岗位。

四、申诉程序

如对教学事故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应当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意见和要求。教务处和纪检监察室组织相关人员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如需改变原处分(处理)决定的,由复查部门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中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选修课)、实践教学、考试考查学生学科和技能大赛辅导、各类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教学见习、毕业设计等;教学用具包括粉笔、黑板擦、实验仪器设备、多媒体设备、体育器材、语音设备等。

(二)未涵盖在本规定内的其它事件,如使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者,报经院长办公会议进行认定和处理。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皖西卫生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试行)》(院发[2013]55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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