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22-05-02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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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院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教育法》(修订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实习是指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院安排或者经学院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与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认识实习、岗位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学院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将实习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实习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系部主管、分管实习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于学生处)。

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实习工作规划和制度的制定,负责统筹管理、组织检查、考核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  

系部成立学生实习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各专业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系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系部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

第五条 学院建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系部负责具体实施的实习单位管理机制。系部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学生自主实习单位的资质标准报实习领导小组备案,实习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四)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系部在确定新增校企合作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报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后,由学院党政议事决策机构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未经学院研究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校企合作活动。

第六条 系部应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应协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带教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共同实施实习全过程管理。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第七条 实习前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校内学习和实训任务。实习期限应保证临床专业、中医学专业不少于10个月;护理专业、助产专业不少于8个月;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不少于8个月;其他专业不少于6个月。

第八条 系部要结合六安本地经济发展需要及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计划,优先遴选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资质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院(直、非)附属医院、校合作单位作为实习单位,原则上本地实习生需达到各专业实习计划数的30%。村医定向培养学生原则上到学生本人签署协议所在县、区实习。

第九条 系部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的知情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附件3)。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主联系实习。不得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或委托第三方或有偿代理组织开展实习。

第十条 自主实习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填写《个人自主实习申请表》(附件1),经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并提供实习单位接收函与申请证明,经系部审批,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通过后实施。系部对自主实习单位资质审核比照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标准执行,不符合标准的不予作为自主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应当安排带教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系部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情况,处于处分期学生原则上不得自主实习。中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助产等国控专业原则上应以系部统一安排实习为主。认识实习按照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系部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十一条 系部需与实习单位、实习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订三方实习协议(附件2)。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应包括各方的基本信息、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食宿、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具体内容参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第三章 实习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实习管理部门职责

(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实施实习全过程管理。

(二)与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三)负责实习工作的统筹管理、检查监督、考核评估、总结和交流。

(四)负责为实习生办理实习责任险,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预防实习期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五)负责指导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和综合评价。

(六)负责实习经费的预算及经费开支的审核。护理、助产、临床医学、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需向实习单位支付实习费用的,系部办理后由学院统一支付,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实习费用。

(七)督导实习单位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合理安排带教指导教师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客观真实地向系部及实习管理部门反映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单位为专业对口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八)督导实习单位安排带教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学生实习考核的依据。

(九)督导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具体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文件执行。

(十)协调处理系部提出的实习工作有关重要问题或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系部职责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

(二)负责联系、考察实习单位,审核和确定实习单位。对自主实习和跨省实习的,系部要严格审查实习单位资质,并报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经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负责安排实习生的实习岗位,实习期间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且不得有以下情形: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四)在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本单位实习生的全过程管理。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的,会同实习单位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加强实习学生住宿管理,建立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系部审批,报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

(五)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项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六)选派实习指导老师,采用定点指导和各点巡查相结合方式,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在业务指导同时应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健康以及安全生产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

(七)实习上岗前系部通过学院实习实训管理系统上传学生的基础信息,实习上岗后要及时安排指导老师和带教老师对学生的实习日志进行批阅,对学生的签到、岗位变动等内容进行动态监测。

(八)系部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带教指导教师应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九)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并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应包括:(1)实习三方协议(附件2);(2)实习鉴定表;(3)学生实习考核结果;(4)实习总结;(5)有关佐证材料(如日志、周记、照片、音视频等)。

(十)定期组织实习集中检查。检查学生实习进展情况,检查指导教师和带教老师的履职情况,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十一)积极维护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不受侵犯以及正当的休息权。

第十五条  实习学生的职责

(一)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实习学生需认真完成在校理论、实训课程的学习,实习前仍处于学业红色预警期,暂缓实习,待预警解除方可根据情况安排实习。

(二)实习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一名准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院对实习的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三)认真学习有关实习的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按照实习计划、大纲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四)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无论是学院集中统一安排还是个人自主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因个人原因给实习单位造成损失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严格遵守学员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维护生产安全和自身安全,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

(六)主动与校内外指导教师和班级辅导员保持联系,保持通讯信息畅通。如遇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或矛盾),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院指导教师或辅导员报告,由学院指派专人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

(七)学生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作旷课处理,自脱岗离开之日起,每个工作日按8课时计算,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视旷课时间长短作出相应的处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征得实习单位的同意,并及时向学院指导教师或辅导员报告;未经实习单位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应请系部和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协调。

(九)凡参加实习时间不足学院规定时间的,不予评定实习成绩,须待实习时间完成、成绩评定合格后方可毕业。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或无故不按时上交《实习鉴定表》等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认定。

(十)统一安排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中途调整实习单位,不准提前终止实习。特殊原因应向所在系部申请,经系部审批上报。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中途改为自主实习的,其实习成绩的构成,按自主实习的要求进行评价,且平时成绩需参考其在统一安排实习期间的表现。

(十一)认真做好实习工作记录,每天在实习管理系统中签到,撰写日志、周记等,积累自我鉴定资料,为实习考核提供依据。实习结束后,需填写《实习鉴定表》相关内容,撰写实习报告,完成自我鉴定(总结),主要内容突出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提高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 学生实习考核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

第十八条 实习总成绩评定依据以下内容综合评价:实习周记、实习表现、岗位技能、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实习报告、毕业答辩或毕业考试。其中以实习周记、实习表现、岗位技能为重要参考依据,系部可根据各专业特点作适当取舍和调整,制定各专业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细则,但不得降低要求和标准,调整后的评分细则须在公布前报院实习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成绩考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评定(A)(附件5);二是系部对学生的评定(B)(附件6)。学院安排的集中实习总成绩为:D=0.7*A+0.3*B;学生自主实习的总成绩为:D=0.5*A+0.5*B;若成绩A或B不及格(即低于60分),总成绩等次将被直接认定为不及格。成绩B由学院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实习报告、毕业答辩或毕业考试成绩予以评定。总成绩统计在学生实习综合成绩评分表(附件7)。同时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各系部指导老师每个月至少抽查一次在岗情况,超过两次脱岗,实习成绩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实习成绩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及格,59分及以下不及格。与之对应的成绩评定基本原则分别为:

1)优秀:全部达到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训成果质量高;实习日记或日志认真;实习总结报告中能对学习内容进行较系统的总结,实习材料丰富,对某些问题理论分析有一定深度,或有独到见解,或有合理化建议。

2)良好:较好地达到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训成果质量较高;实习日记及实习报告完整且质量好,能对实习中某些具体问题做出正确的理论分析;实训实习态度认真,虚心肯学。 

3)中等:达到实习大纲及实训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训成果质量中等;能够完成实习日记或日志及实习总结报告,内容正确完整,实习态度认真。

4)合格:基本达到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训成果质量一般;能够完成实习日记及实习总结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完整;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

5)不合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实习有违法乱纪行为,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校规、厂规,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6)重修:实习不及格者,允许重新实习一次。

第二十条 建立优秀实习生事迹收档制度。由学院实习指导老师把系部的优秀实习生(上报学院的优秀率一般不超过10%。)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报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院级优秀实习生。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对积极开展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部门及老师给予表彰奖励。对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颁发“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证书。评选办法详见(附件8)。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外出实习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或没有书面记录、安排违反规定的学生去实习、没有按规定办理实习生审批手续、师生、家长、实习单位信息不准确不畅通、没有按规定建立实习片区和小组、没有按规定落实好带队指导教师制度、安排实习前不去单位实地考察、安全管理出现隐患造成事故等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或辅导员没有按学院规定开展实习管理工作,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实习指导教师或辅导员的责任,并扣发绩效奖励。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工作量,参照《皖西卫生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折算奖励办法》。

第二十五条 实习队长补助。实习队长话费补助50元/月。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实习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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