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做好我院澄清虚假和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本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三、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四、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科室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
五、医院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除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外,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一)以医院名义进行澄清的,澄清时,须经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澄清时,须经上级单位批准。
(二)以科室名义进行澄清的,澄清时,须经科室负责同志批准。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澄清时,须经医院批准。
六、对未及时澄清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对传播和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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