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第二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15-1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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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本着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接待原则,按照《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厉行节约原则: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确保安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统筹管理原则:医院所有公务接待必须经主管领导和院长审批,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和管理。未经批准的公务接待费用,院办公室不予办理报销。

(三)定点接待原则:原则安排在协议定点酒店,日常公务接待地点为医院职工餐厅(和胜园餐厅),因工作实际确需安排在非定点酒店的,须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特殊情况另定。

(四)对口接待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和对口科室负责接待,确需医院其他主要领导参加的由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五)定期结算原则:公务接待经费要定期与接待酒店进行结算。一般应采取台账的方式进行汇总,按规定程序报批。公务接待经费优先采取公务卡支付的方式进行结算。

二、接待范围:

逐步完善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原则只接待持公函来院开展以下公务活动:

(一)非同城的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院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的;

(二)非同城的本市县区级政府单位等来院执行公务的;

(三)非同城的兄弟单位组织来院参观学习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四)请求非同城的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五)受医院邀请来院交流讲学的专家学者;

(六)因临时紧急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

(七)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

(八)需要接待的其它公务活动,另行确定。

三、接待标准:

(一)接待住宿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住房拿牌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以上领导可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安排单间,县处级及以下安排标准间。

(二)原则上一次公务活动只安排一次接待用餐。

(三)接待用餐分自助餐、桌餐两个等级:

自助餐:每人每餐15元标准,由办公室统一发放餐劵。

桌餐:不含早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重要公务接待活动时可适当上浮,原则不超过标准的30%。

(四)医院接待用餐标准随上级有关部门所制定接待用餐标准随时调整。

(五)接待用餐时根据实际情况和接待对象人数,安排工作餐或桌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接待用餐所用菜肴以供应地方特色家常菜肴为主,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午餐严禁使用酒水。

四、费用结算:

(一)公务接待一般采用签单制,由院办公室安排人员现场确认消费数额并签字,签字应注明时间、内容、接待人员以及签字人姓名、科室和电话。

(二)公务接待实行定期结算,接待费用应先由院办公室核对确认,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接待清单、签单封面、消费清单等。由院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核、院长或协管财务科院领导审批。

(四)公务接待情况应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公示。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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