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上报,并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报告。
第三条 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自本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医院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医院信息和不予公开医院信息的情况;
(三)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医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报告的编写与上报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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