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并将之置于“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之中。这就要求统计系统要完善统计体制,特别是统计法治体制,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作为统计事业发展的核心任务,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一、全面贯彻落实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决策部署
2016年以来,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多部重要文件,为如何加快推进统计体制改革,如何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要全力以赴、坚定不移予以推进,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二、切实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持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是改善统计工作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要提高对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在创新普法宣传上有新作为,进一步丰富宣传产品,提拓宽宣传渠道,加大传播力度,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注重普法的形式和效果,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力做好普法宣传教育。目前宣传工作重点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域,采取电视、报刊、户外广告牌、手机短信、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的开展经济普查知识的宣传,努力做到普查目的人人知晓、普查义务人人明确、普查成果人人共享,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普查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向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坚决拒绝和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根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惩处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加大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强化统计失信行为公示,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新时代的统计法治工作要有新作为,全市统计系统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宿州提供更加坚强的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