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六安调查队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统计政务舆情工作,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六安市政务公开办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队机关各科室政务舆情管理工作。包括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总结等工作。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政务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有效、双向互动原则。
第二章 巡查监测
第四条 建立舆情监测机制,重点收集六安人论坛、六安新闻网等市内社交网站以及人民网、凤凰网、网易网、新浪网、搜狐网、天涯论坛等市外重点门户网站及论坛网络政务舆情信息。
第五条 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声”的要求,实行归口承办;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和源头处置原则;坚持主动应对、及时回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把握好时、度、效,着力提高应对网络政务舆情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三章 分析研判
第六条 根据收集舆情内容、影响范围、公众关注度、社会反响程度、媒体介入度等,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发展趋向,即时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分等级建立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
第七条 对敏感统计政务舆情,应迅速组织局负责宣传、应急、政府信息公开等部门及舆情涉及相关方面协调会商,分析判断舆情级别和程度,及时提出预判处置意见,并按程序报审。对重大敏感统计政务舆情,按照“归口报送”原则,及时向对口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第四章 应对处置
第八条 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确认事实、积极回应、主动引导”的原则,规范舆情办理工作流程。
第九条 舆情出现后,及时组织核查舆情反映的相关问题,立即启动舆情处置程序,对经核查属于不客观真实的负面政务舆情,及时澄清事实真相,积极引导舆论,控制舆情升级、扩散和蔓延;属于真实情况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处理方案,限期解决问题并通报办理处置情况。
第十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沟通联系,建立灵敏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努力构建起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五章 公开回应
第十一条 对于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的回复内容,由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在出现舆情的网站或论坛的板块进行回复;涉及到媒体及网民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的回复内容,须报办公室会商审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出现舆情的网站或论坛的板块进行回复。
第十二条 各相关科室要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
第六章 总结评估
第十三条 定期根据舆情发生、传播、处置情况及其他区域、其他单位舆情处置的成功做法,梳理总结和借鉴,把好经验、好思路、好做法转化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实际举措。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 强化领导
各科室要将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
第十五条 业务培训
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在全队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
办公室负责各科室日常网络政务舆情应对的跟踪管理工作,按季度通报政务舆情办理和处置情况。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造成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科室及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