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六安调查队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国家统计局六安调查队发布时间:2020-06-0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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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公众参与、客观公正、务实高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由本队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队纪检监察室、综合科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工作程序:

(一)拟订评议方案,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评定标准、评议方式和评议人员等;

(二)组织实施评议,汇总评议结果;

(三)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评议结果及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并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将有关评议资料整理归档。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是否按照队信息公开指南、目录规定进行公开,是否注重体现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是否有涉密或虚假内容,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渠道和设施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规范健全、落实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发挥了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是否保证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否取得了社会公众满意和认可的效果;

(五)队政务公开办公室确定的其他评议内容。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通过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公布,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省直有关部门及企业对我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网上评议。

第七条 队政务公开办公室真实记录、汇总评价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条 为了方便社会公众对我队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在队纪检监察组设立监督电话(0564-3383365),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由队纪检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核实。

第九条 队政务公开办公室对评议中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梳理,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单位)。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社会公众作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整改工作由队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实施,队纪检组监督落实。

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六安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队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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