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广播电视台机构简介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广电台发布时间:2017-03-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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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6日六安市广播电视台挂牌成立。市广电台是由原市广电局所属的市电视台、市人民广播电台、市实验台等单位合并组建,是市委、市政府直属正处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列入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序列,隶属市委宣传部领导,承担了原市广电局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电影等行政执法管理以外的所有广电宣传、事业建设、产业发展等职责,现有3个广播频率、2个电视频道,业务范围涵盖广播电视宣传采编、节目制作、播出传输、广告经营、数字电视网络资产监管、新媒体运营服务等相关业务。核定领导职数7名,现有领导5名,党委书记、台长1名,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副台长2名,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1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党和政府的宣传工作方针,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规定与措施;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功能与主流媒体的作用;负责组织对外宣传;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采、编、播、制各类节目的作品创作与生产,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终审和播出;负责制订广播剧、电视剧、动漫作品的创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行业法律、法规和事业发展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发展规划、事业和产业发展计划;使用并管理广播电视台频率频道资源及中波实验广播;领导并协调本系统事业与产业发展。
(三)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管理和领导全台各频道、频率、广电报、声屏网、移动电视、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以及视频点播等机构的工作;完整转播和传输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四)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按规定配备广播电视设施、装备、设备,统一管理全台摄录、制作、演播、播控、发射等装备设施。负责广播电视技术创新创优与技术改造工作,开展对外技术学术交流工作。
(五)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运营与管理。负责城乡数字电视建设、推广与运营,大力发展广播电视网络与数字电视事业。
(六)负责管理国家和本级财政拨付(筹集)的广播电视建设资金,统筹发展广播电视台各项事业产业;负责广告与网络创收;负责监督检查全台各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批和监管本台重大项目建设并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台各部门经营活动;负责全台后勤服务于保障工作。
(七)负责并组织开展全台广播电视理论研究、优秀作品评选,并负责向上级评审部门申报、推荐创优作品与科研成果。
(八)负责全台内部管理,确保宣传、事业、技术、产业、经营等工作规范有序;负责组织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与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广电文化活动;负责全台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接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业务指导。
(十)指导协调县、区广播电视台有关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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