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
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30,14∶3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六安市解放南路79号天成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564-3227692
邮政编码:237001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办公地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在线申请。
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四)答复时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我分局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要件完备的申请,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同时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五)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附件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
申 请 人 信 息 |
名 称 |
(此处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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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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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
扫描件请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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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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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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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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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扫描件请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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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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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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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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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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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公 开 的 政 府 信 息 |
文件名称: 文号: 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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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载体形式 |
□纸质文本 □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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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
□电子邮件 □纸质邮寄 □自行领取 |
附件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申 请 人 信 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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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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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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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扫描件请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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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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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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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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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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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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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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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公 开 的 政 府 信 息 |
文件名称: 文号: 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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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载体形式 |
□纸质文本 □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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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
□电子邮件 □纸质邮寄 □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