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开放日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烟草局发布时间:2022-05-0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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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赢得社会支持,树立政府形象,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年组织开展两次“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12月。

第三条  开放对象为在当地工作、生活、学习,关心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卷烟零售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

第四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前5个工作日内,由举办单位成立遴选小组,拟定邀请代表人数及分配名额,在政府门户网、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平台公开征集代表,或者由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对象,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确定参加活动代表,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

第五条  开放场所主要包括机关办公场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等。具体场所根据需要进行安排,每次活动参观2-4个场所。

  开放日活动内容一般包括:

(一)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行业特点,以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便民政策等为重点,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等。

(二)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基层群众关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实。

  开放日活动形式一般为:

(一)参观考察。“政府开放日”活动当天,邀请代表参观了解机关运行、窗口服务等情况。

(二)座谈交流。举行交流座谈会,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通报单位经济运行情况,部门负责人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并积极收集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信息。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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