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行政执法救济渠道、监督方式事项的公示
一、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六安市烟草专卖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六安市烟草专卖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六安市烟草专卖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二、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地址:六安市迎宾大道皖西大道交汇口六安市烟草专卖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4—3631121
六安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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