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烟草零售许可证 延续、变更流程图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通过网络或行政服务窗口向受理机关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查是否予以变更,申请材料是否属于需要予以变更情形,决定变更并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反之,决定不予变更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变更决定。
4.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3日内送达准予变更决定。准予变更决定的,应当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一并送达。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六安市烟草专卖局 |
白浩斌 |
办证大厅工作人员 |
负责按照规定流程,受理或参与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停歇业、年检等相关业务和办理相关手续,对经审核批准予以发证的经营户及时办理许可证件,并将申请资料及时登记归档。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六安市烟草专卖局 |
杨玉光 |
副局长 |
做好辖区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六安市烟草专卖局 |
白浩斌 |
办证大厅工作人员 |
负责按照规定流程,受理或参与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停歇业、年检等相关业务和办理相关手续,对经审核批准予以发证的经营户及时办理许可证件,并将申请资料及时登记归档。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六安市烟草专卖局 |
白浩斌 |
办证大厅工作人员 |
负责按照规定流程,受理或参与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停歇业、年检等相关业务和办理相关手续,对经审核批准予以发证的经营户及时办理许可证件,并将申请资料及时登记归档。 |
|
咨询电话:0564-3312201
办理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2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