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烟草局皋城分局2025年5月29日份行政处罚结果
六安市烟草局皋城分局2025年5月29日份行政处罚结果 | ||||||||||||
序号 | 立案日期 | 卷宗号 | 承办单位 | 承办人 | 案由 | 当事人 | 案值(元) | 数量(个) | 处理结果(罚没款) | 履行程序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2025年3月13日 | 2025年度六(皋)烟第109号 | 金安管理所 | 左传润 陈鹏 | 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 | 汪永忠 | 540 | 64 |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壹拾伍元(¥15.00),并处以违法销售总额(¥540.00)20%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佰零捌元整(¥108.00),并将非法销售的电子烟公开销毁。 | 一般程序 | 已执行 | |
1、履行程序指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2.处理结果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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