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为何种情况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烟草局发布时间:2023-08-2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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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等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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