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六安市邮政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市邮政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5-1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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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邮政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差旅费是指我局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常住地范围具体见附件)。

第三条 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我局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火车硬座(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具体标准见附件)。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按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单位不另行补助目的地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十九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说明情况并经局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二条 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无出差审批表或出差审批与现实不符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办公室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目的地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参加市内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六安市邮政管理局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2:六安市邮政管理局差旅常住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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