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邮政快递业开展“亮证经营”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邮政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7-2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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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六安市分公司、各许可快递企业、直营分支机构

根据省局《关于在全省行业内开展“亮证经营”的通知》(皖邮管传〔2023〕28 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快递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守法经营、合规经营、诚信经营的行业新风尚,根据《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行业法规,现就全市快递企业“亮证经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亮证经营”开展范围

全市所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快递末端网点。

二、“亮证经营”工作内容

各市场主体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以悬挂等方式向用户公开依法取得的经营快递业务的相关证件、回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向用户公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向用户公开《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快递末端网点应向用户公开《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回执》。

在经营场所向用户公开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应为原件,《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回执》应加盖所属企业的印鉴

三、“亮证经营”整改时间

自即日起至 2023年7月31日市场主体根据“亮证经营”工作内容要求自行整改 2023 年 8 月 1 日起县区邮政管理部门对辖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快递末端网点开展拉网式摸排。

四、“亮证经营”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在全市行业内开展“亮证”行动,有利于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规范与企业主体责任的强化,有利于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执法检查的便捷,有利于消费者日常监督与营业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

2.迅速行动。各许可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快递末端网点要积极响应,对照工作内容要求迅速行动,及时补缺补差,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亮证”。

3.监督检查。市局将及时对已取得经营资质的主体进行信息公开,并加强对县级邮政监管机构工作指导,县区邮政管理部门对于未取得经营资质的,及时报告市局,市局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取得经营资质,但未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局将对“亮证”工作开展随即抽查,确保工作成效。

 

 

六安市邮政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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