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准确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对象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统计内容
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包括: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的信息;2、根据年初目标任务,向市委、市政府、省气象局报送的信息;3、其它应及时公开的信息。
三、组织实施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本单位或本部门的政府信息统计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的组织、协调和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
四、统计方式
(一)各单位按规定的统计项目,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及每年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上一年政府信息统计表格报至市局办公室。
(二)市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视情每年或每半年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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