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市气象局发布时间:2023-06-3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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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及工作人员依法、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保障服务对象投诉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纪检组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及其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一)在六安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开设投诉举报栏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有关部门整改,并回复投诉人。
(二)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接受社会公众对本科室或单位政务公开的意见,并完善工作及时反馈。
(三)局纪检组负责对局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将落实与反馈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条  受理投诉的范围:
(一)对所申办的事项拖着不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又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故意刁难、索拿卡要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泄露服务对象商业机密的;
(四)违反操作规程,并对服务对象造成精神或经济损失的;
(五)对投诉者实施打击报复的;
(六)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四条  投诉方法可采用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署名书面形式,局纪检组对投诉者的身份、姓名予以保密。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时,对投诉者应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和书面投诉的接收、登记。
    局纪检组对受理的投诉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于15日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在形成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反馈给投诉者。
第六条  局纪检组要及时将办理及反馈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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