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
六安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六安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节选
第一条 局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及局直有关单位应在每年年终进行的述职报告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局公务员年度考核机构应征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和局纪检组的意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积极配合,态度不认真的有关人员,局人事教育科根据本系列制度中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处理。
第二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年度专题报告。
第三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公开监督电话和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以及有针对性地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积极改进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对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有关科室或人员进行沟通,给予答复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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