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及推进信息】落细优惠政策全力纾困解难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22-07-0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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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拔市场信心、助力企业发展具体有重要意义。

一、今年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10项:

一是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1.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5%)。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三是小微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五是中小微企业减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省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

以上五项为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8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费,有减有免。

六是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七是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八是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 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5.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6.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九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规定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以上四项为针对特定行业的税费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费,有免有退有缓。

十是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根据上级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相关政策规定,4月份,市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疫情期间社会保险费援企稳岗有关措施的通知》(六税发〔2022〕14号),明确了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受限的餐饮、零售、旅游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税务部门的主要做法

全市税务系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省税务局各项要求,把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全力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作为“一号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一是健全机制,高站位推进。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政策落实高度重视,3月14日、17日,叶露中书记、刘洪洁常务副市长先后作出指示批示。3月28日,刘洪洁常务副市长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提出精心准备、精确测算、精细操作、精准监管“四精”工作要求。市政府成立了退税减税降费工作保障机制,刘洪洁常务副市长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市、县(区)税务局迅速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退税减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减税办,实体化运转,构建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税务部门统筹推进”的组织保障机制。

二是分类施策,高频次辅导。各级税务部门把抓实退税减税政策宣传辅导作为首要任务,以应知尽知保应享尽享。依托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政策标签体系,向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纳税人精准推送政策礼包。大力推广应用税企直联互动平台,进一步提升推送的时效性。通过税企交流群、腾讯会议、钉钉会议等方式,一对一、点对点为各类纳税人详细讲解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等事项,并对今年纳税信用等级变化的纳税人进行重点辅导。市区三局针对疫情期间静态管理现状,通过推出早推送、早提醒、早辅导“三早服务”和组建“纳税服务战‘疫’突击队”等措施,确保宣传辅导一刻不停。

三是优化服务,高效率落实。各级税务部门统筹疫情防控和政策落实,借助电子税务局和微信客户端等渠道,采取“预约办”和“远程办”等措施,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构建疫情期间不打烊、不断档、全天候的办税服务机制。疫情期间,裕安区税务局利用QQ“视频协助”功能,实时远程辅导华电六安电厂办理留抵退税,整个流程只需5分钟。经积极争取、逐级报备,市税务局将4月份申报期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7日,并在静态管理期间,为3089户纳税人办理了17290条次延期申报,对14户纳税人免收滞纳金91557.76元。

四是紧盯风险,高精度防控。按照刘洪洁常务副市长“精准监控”指示,全市税务部门在不折不扣落实政策的同时,把防控政策落实风险提上重要议程日程,税务稽查、督察内审、风险管理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形成合力,做到风险防控与政策落实同步推进。同时,税务、公安、检察、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行动,对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等违法行为,严密监控,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打准打狠,维护公平公平的税收秩序。

下一步,市税务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继续围绕“三个聚焦、三个确保”(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政策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聚焦市委市政府、省税务局各项要求,确保工作标准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心期盼,确保政策红利不折不扣释放到位),继续把落实好各项退税减税政策作为“一号任务”来抓,扛牢压实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费纾困政策,为我市经济平稳运行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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