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涉税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六政秘〔2018〕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皖政秘〔2018〕105号)精神,平稳有序推进六安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合法性、执法统一性,经研究决定,市政府及所属单位制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及所属税务机构承担。
特此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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