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税务局2021年度“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序号 | 任务类别 | 任务事项 | 行动任务 | 细化措施 | 落实层级 | 责任单位 (市局) |
配合单位 | 推出时间 |
1 | 一、群众诉求快响应 |
(一)问计问需于民 | 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 | 开展需求大征集活动,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集中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通过包保服务、重点走访,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诉求。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6月底前 |
2 | 建立纳税人需求常态化响应机制,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联系,依托税企直联互通平台,开展常态化需求征集、清单化管理和快速化响应,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集约化、专业化的办税缴费服务。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3 | 升级征纳双向互动。全面推广应用税企直联互通平台,打造集“实时提醒、精准推送、智能应答、办税引导、快捷交流、多维分析、决策支持、全程管控”于一体的征纳互动新模式,2021年底前,平台推广普及率达到80%。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的常态化沟通,通过包保服务、上门走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增进线下良性互动。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4 | 充分利用“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合一”,推动企业诉求一窗办理、全程跟踪,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 | 市县 | 财产和行为税科、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5 | 制定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对税务系统加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 落实《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归集、识别、响应、分析应用。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6月底前 | ||
6 | 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 | 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制定我市税费服务产品体验师管理办法,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实行税费服务产品“先体验、再上线”,根据体验师反馈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 | 市 | 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7 | 办好企业涉税问题,拓宽线上线下企业问题反映渠道,原汁原味收集企业问题。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对于涉税相关问题,在权限范围内依法依规处理,需要上报上级税务机关解决的,及时上报。 | 结合当前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建立纳税人问题定期收集反馈台账,形成需求“登记-传递-处理-反馈-销号”的闭环机制,着力提升纳税人办税缴费体验。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8 | (二)税费咨询响应 | 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 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按照税务总局明确的咨询辅导口径、权威解读等,开发制作动漫视频、图文、海报、VLOG等产品,依托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新媒体、纳税人学堂(线上和线下)、直播课堂、小课堂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推送给纳税人。 | 市县 | 法制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9 | 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本地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问题策划制作针对性的辅导产品,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直联互通平台等渠道,向纳税人精准推送。 | 市县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10 |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所在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 加强与六安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联络,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归并到12345热线,建立12345税务分中心运转机制,与12345热线共享12366智能语音服务。调整12366业务管理制度,实现“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 市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相关业务部门 | 按照国办要求推进 | ||
11 | 完善智能咨询系统功能,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互动方式,提高智能咨询解答准确率。 | 打通12345热线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网络应用和业务系统,将我市咨询业务与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连接,增强多元互动功能。 | 市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相关业务部门 | 按照市政府和省局安排推进 | ||
12 | 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 | 开展市12366咨询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咨询答复和办税辅导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探索升级“在线咨询”功能,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图文、视频等多种解答方式。 | 市县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12月 | ||
13 | 推广税企直联互通平台,优化纳税人线上咨询和征纳互动功能,“屏对屏”开展办税辅导,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14 | (三)改进服务评价 | 修订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满意度调查工作。 | 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对市、县税务机关满意度调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依托税企直联互通平台等渠道,进一步提高满意度调查工作质效,强化调查结果分析应用,推动税收执法管理和服务不断改进。 | 市 | 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2月 | |
15 | 制定最新纳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切实提升办税服务质效。 | 进一步发挥信息化作用,在拓展网上办税、简并税费申报、便利注销办理等方面持续发力,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加强实体办税服务厅管理,加大一线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加强办税服务后续管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16 | 落实省局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的部署,推进办税缴费一体化。 | 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办税缴费通办联办集成办,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体、高效、便捷服务。落实长三角“最多跑一次”清单,将税费服务事项一次办结比例提升到100%。推进不动产交易税费集成办理,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2021年底前,落实企业开办“六个一”体系。便利税务注销办理,压缩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实现分支机构注销即办。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17 | 压缩办税时间,解决办税厅拥堵问题,提升办税场所服务效能。 | 加快智能办税厅建设,优化“在线式”实名办税、“智慧式”引导办税、“一站式”体验办税等功能。开展“5Q”质量监控管理,对办税质效、服务规范、资源管理、作风纪律、学习培训五个维度进行考核通报,将办税服务厅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以上。大力推行引导办、容缺办、豁免办、预约办、特别办、快速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办税场所安全高效。建强个税专区、专票电子化、线上办税系统等服务团队,持续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办税服务厅兜底作用,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要求。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18 | 强化投诉管理,杜绝损害纳税人缴费人权益的现象。 | 加强明查暗访,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查严办,纳入绩效考评。持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对侵害纳税人缴费人权益、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19 | 按照总局“四力”要求,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 | 充分利用电子税务局、移动APP、自助终端功能,运用大数据研析进厅办理的税费事项和纳税人缴费人,细分改进措施,引导辅导线上办理,将网上办理率提高至94%以上。落实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两级运维”工作机制,快速处理应对本级运维问题。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程网办,力争实现网上缴费全覆盖。推广电子发票,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将纸质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的一日送达率提高到80%以上。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科、所得税科、征收管理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20 |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 | 落实安徽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实施税务服务“好差评”全覆盖,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严格做好差评回访台账,及时通报各县区“好差评”落实情况,并纳入绩效考核,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办公室、征收管理科、税收风险管理局、信息中心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21 | 二、优惠政策 直达享 |
(四) 狠抓落地落细 |
打好税费优惠政策“组合拳”,建立政策落实保障体系,为企业成长赋能加油。 | 打造“网上有专栏、线上有专席、场点有专窗、事项有专办、全程有专督”的政策落实保障体系,遇有重大税费政策出台,设立网站宣传专栏、12366等热线咨询专席、办税场所咨询专岗,对政策落实情况实行督查督办。同步纳入“四送一服”工程,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 市县 | 法制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处与非税收入科 | 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收入核算科、法制科 | 全年推进 |
22 | 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 | 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 | 市县 | 法制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处与非税收入科 | 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收入核算科、法制科 | 全年推进 | ||
23 | 建立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例会机制,协调解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定完善、落实和效应评估。围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的政策制度优化、纳税缴费服务、税收执法等重点环节,针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过程中存在的政策适用口径、纳税服务、税务执法等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情况并稳妥处理。 | 市县 | 法制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处与非税收入科 | 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收入核算科、法制科 | 全年推进 | |||
24 | 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 | 落实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优化政策享受方式,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效应分析,促进高质量发展。 | 市县 | 法制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25 | (五)优化享受方式 | 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 | 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的宣传辅导,优化升级系统,更新办税指南。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加强对纳税人申报纳税后续管理。 | 市县 | 货物和劳务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征收管理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12月 | |
26 |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源管理部门、税费种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确保纳税人不重复提交资料。 | 市县 | 货物和劳务税科 | 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税收风险管理局 | 2021年2月 | ||
27 | 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 落实省局工作部署,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辅导,确保缴费人对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加强内部管理,做好非税收入退付审核及核算工作。 | 市县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科、收入核算科 | 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2021年7月 | ||
28 | (六) 加强效应分析 |
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 | 进一步发挥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的作用,优化或增设指标、细化分析、跟踪指导风险应对,形成推进工作合力,统筹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利用风险管理系统中已加载的风险模型,对政策落实风险指标定期开展扫描分析、疑点推送、风险应对等工作。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内控监督,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 | 市县 | 税收风险管理局 | 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处与非税收入科、征管管理科、纳税服务科 | 全年推进 | |
29 | 按照省局工作安排,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日常监督和专项督察。通过内控监督平台扫描税费优惠监控指标,推送疑点数据开展核查,组织开展政策落实专项督察,防范内部执法风险,督促各单位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 市县 | 税收风险管理局 | 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科 | 全年推进 | |||
30 | 跟踪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效应分析,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定期收集支持脱贫攻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数据,开展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效应分析,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市县 | 法制科 | 货物和劳务税科、企业所得税科、个人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12月 | ||
31 | 三、便捷办理优体验 | (七) 简并税费申报 |
调整完善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 | 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跟踪分析合并申报推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不断优化办税体验。巩固拓展合并申报功能,实现多税种一次性申报。 | 市县 | 财产和行为税科 | 征管管理科、纳税服务科、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2021年7月 |
32 | 自2021年1月起,资源税按月申报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 市县 | 财产和行为税科 | 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2021年7月 | |||
33 | 简化环保税申报填报内容,取消排放口地理坐标、许可证管控等不必要填写信息。 | 市县 | 财产和行为税科 | 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2021年7月 | |||
34 | 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 |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完成相关系统升级改造,开展宣传辅导培训,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 | 市县 | 货物和劳务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科 | 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信息中心 | 2021年8月 | ||
35 | 推进税种要素申报,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 |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推进税种要素申报,完成核心征管、电子税务局等相关系统升级改造,加强政策宣传辅导,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 | 市县 | 货物和劳务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征收管理科 | 纳税服务科、信息中心 | 全年推进 | ||
36 | 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 按照省局规定简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流程,完善岗责体系;调整应用系统功能;加强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知悉。 | 市县 | 征收管理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4月 | ||
37 | 修订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表单样式。 | 落实总局修订后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做好宣传培训,提醒纳税人正确申报。 | 市县 | 所得税科 | 信息中心、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2021年4月 | ||
38 | (八) 精简证明资料 |
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 | 按照省局部署,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对我市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在办税缴费渠道进行公示,对进厅办税的纳税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做好承诺书归档备查,确保征纳权责清晰。 | 市县 | 法制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7月 | |
39 | 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 | 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及时做好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软件功能的优化升级,加强宣传、培训和辅导,同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 市县 | 所得税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6月 | ||
40 | 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 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通过“两微一端”等多种途径,及时做好相关税收便利化措施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跨境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把惠企举措落实落细。 | 市县 | 所得税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6月 | ||
41 | (九)拓展网上办税 | 实现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以及车船税掌上办理。 | 实现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掌上办理。完善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功能,实现自然人车船税掌上申报缴纳,提供车船税税收完税凭证电子信息下载功能,便于纳税人自行下载打印完税凭证。 | 市 | 财产和行为税科、税收风险管理局 | 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根据自然人税收数据库建设情况适时推出 | |
42 | 推进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有效提高获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便利度。 | 按照总局方案要求,推进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有效提高获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便利度。 | 市县 | 收入核算科 | 货物和劳务税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 | 全年推进 | ||
43 | 三、便捷办理优体验 | 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 | 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加强与医保经办部门沟通,推进城乡医疗保险经办和缴费线上联办。推进金三系统标准版上线,开展试点,逐步推进其他社保费线上联办。 | 市县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科、纳税服务科 | 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 全年推进 | |
44 | (十) 提速退税办理 |
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办税成本,加快退税资金到账。 | 在我市已实现开具《电子税收收入退还书》发送人民银行办理退税的基础上,加强与国库日常沟通,跟踪退税进度,加快退税资金到账。 | 市县 | 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 | 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税收风险管理局 | 2021年4月 | |
45 | 推广退税网上申请,梳理各项退税业务流程及所需资料,优化申请流程,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加强宣传,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理退税申请,降低办税成本。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收入核算科 | 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税收风险管理局 | 2021年4月 | |||
46 | 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 | 加大出口企业“无纸化”管理推行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纳入“无纸化”管理范围,提高“无纸化”管理企业占比。 | 市县 | 进出口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4月 | ||
47 | 落实分类管理办法。对符合一、二类企业标准的出口企业,及时调整分类管理类别,依法有序提高一、二类企业比重。 | 市县 | 进出口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4月 | |||
48 | 加强与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协作配合,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确保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 市县 | 进出口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4月 | |||
49 | 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推广“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 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加强与市财政局、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的合作,及时开展调研,积极探索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 市县 | 进出口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10月 | ||
50 | (十一) 便利注销办理 |
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 | 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 | 市县 | 征收管理科 | 货物和劳务税处、纳税服务科 | 2021年2月 | |
51 | 及时完成金税三期系统相应岗责、流程配置及时限设置。落实省局最新压缩税务注销办理时间工作指引和办税指南,规范注销操作,加强业务培训,密切前后台业务衔接,加强注销办理实时监控,防止超期注销。 | 市县 | 征收管理科 | 货物和劳务税科、纳税服务科 | 2021年2月 | |||
52 | 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 | 根据省局要求,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拓展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类型。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压缩为 20天(自然日),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做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宣传解读、业务培训。 | 市县 | 征收管理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7月 | ||
53 | 贯彻落实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 市县 | 征收管理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7月 | |||
54 | 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 | 根据省局部署,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完成金税三期系统相应岗责、流程配置及时限设置。配合省局完善电子税务局税务注销“即办”资格网上自检及“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等功能。 | 市县 | 征收管理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7月 | ||
55 | 根据省局最新《压缩税务注销办理时间工作指引》,规范税务注销操作,加强税务注销业务培训,密切前后台业务衔接,实时监控税务注销办理情况,防止超期注销。 | 市县 | 征收管理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7月 | |||
56 | 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 根据省局部署,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及时完成金税三期系统相应岗责、流程配置及时限设置。配合省局完善电子税务局税务注销“即办”资格网上自检及“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等功能。 | 市县 | 征收管理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7月 | ||
57 | 四、分类服务 解难题 |
(十二) 关注特殊人群 |
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 | 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办税服务厅为特殊人群开设爱心办税通道,提供特殊人群特殊事项预约服务、一站式服务,配置便民设施,保留现金纳税缴费方式,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要求。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6月 |
58 | 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 | 合理调整社保费缴费服务网点(含办税服务厅、委托代办机构等)人员力量和窗口配置,采取增设缴费咨询专窗服务,明确专人引导、提供预约上门服务、优化传统金融服务缴费方式等办法,提供更加人性化和便利化服务。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科 |
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 2021年6月 | ||
59 | (十三) 优化个税汇算 |
制发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进一步完善年度汇算制度、操作指引和宣传方式,引导纳税人顺利办理年度汇算。 | 制定我市《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方案》,运用税收大数据摸清汇算底数,优化“四分”引导方案,落实网格化管理服务。 | 市县 | 所得税科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2021年2月 | |
60 | 新增手机APP年度汇算专题页,根据纳税人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采取普遍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千人千面”的提示提醒服务。 | 开展个税年度汇算“千人千面”提示提醒服务,根据纳税人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采取普遍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提醒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向我省纳税人发送提示提醒。 | 市县 | 所得税科、税收风险管理局 | 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2021年3月 | ||
61 | 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对接到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快核实处理。 | 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对接到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快核实处理,着力解决纳税人申诉的“被任职”“被收入”“被稿酬”等问题,做好更正申报工作。 | 市县 | 所得税科、税收风险管理局 | 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2021年3月 | ||
62 | 建立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异议申诉处理到位,纠正质量差错,遏制不实申报,夯实数据基础。 | 市县 | 所得税科、税收风险管理局 | 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2021年3月 | |||
63 | 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上门办税的可采取预约办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 制定我市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上门申报受理实施方案,适应疫情防控要求,为确需上门办理的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服务和业务办理,做好线上办理的兜底和补充。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所得税科、信息中心 | 2021年3月 | ||
64 | 实行进度管控,评估可能需要上门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规模,采取预约办等方式,避免集中上门办理。跟踪监控年度汇算进度情况,避免因进度不均、扎堆办理造成办税拥堵。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个人所得税科、信息中心 | 2021年3月 | |||
65 | 设置年度汇算专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 | 设置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专区,在综合办税服务厅附近开辟专门办税场所,在农村分局安排专人负责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上门申报服务,配置年度汇算设备,组建年度汇算现场专家团队,加强服务专区现场调度、应急管理和应急演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3月 | ||
66 | 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 | 落实我市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分类分批分策分责引导和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摸清本地汇算人群的行业、类型、区域、补退税等情况,分类制定个性化辅导策略,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夯实网格化服务责任。 | 市县 | 所得税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3月 | ||
67 | 四、分类服务 解难题 |
(十三) 优化个税汇算 |
优化年度汇算系统功能,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数据和捐赠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申报表中;取得境外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境外所得申报。 | 优化年度汇算系统功能,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数据和捐赠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申报表中;取得境外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培训、辅导,统筹组织办理,重点介绍税务机关推出的申报表预填等多种便民服务举措,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理为主,线下办理为辅”办理汇缴业务。 | 市县 | 所得税科、税收风险管理局 | 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2021年3月 |
68 | 优化年度汇算制度,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选择向其户籍所在地、经营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可就近在发放报酬单位所在地办理年度汇算。 | 优化年度汇算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个人所得税算专区,提供预约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分阶段、有侧重的“送政策、送操作”服务,解决年度汇算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 | 市县 | 所得税科 | 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2021年3月 | ||
69 | 代办年度汇算时,受雇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让单位代办确认更方便。 | 优化年度汇算单位代办确认方式,受雇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引导扣缴义务人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汇算清缴。 | 市县 | 所得税科 | 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信息中心 | 2021年3月 | ||
70 | 结合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通过“党员先锋岗”“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团”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 制定我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志愿服务实施方案,鼓励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组织广大税务党员干部,开展专项志愿服务,助力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顺利推进。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所得税科、机关党委 | 2021年3月 | ||
71 | (十四) 助力小微企业 |
运用大数据对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 | 运用大数据对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持续推广税企直联互通平台,优化平台功能,丰富纳税人标签库,精准推送税费政策,提高小微企业税费政策宣传辅导质效。 | 市县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72 | 多维度、多渠道形成社会共同治税、宣税良好氛围 | 加强税收志愿服务宣传引导,广泛动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税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学生等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志愿服务。通过纳税人学堂、“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等形式开展公益性税收宣传活动,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 市县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73 | 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 加强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将“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扩大至M级。依托电子税务局打造线上“银税互动”平台,将银税合作形式由税务部门与银行“线下”信息对接,升级为“线上”数据直联。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74 | 升级拓展“银税互动”服务渠道,将“银税互动”功能拓展至手机APP端。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75 |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 根据省局部署,开展我市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按照时间节点落实行动任务,开展主题活动,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地,服务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4月 | ||
76 | (十五) 服务大型企业 |
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 | 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大企业集团重组、股权转让、关联交易、跨境投资等重大复杂涉税诉求,提高税收政策执行的确定性,降低大企业重大事项涉税风险。 | 市 | 第一税务分局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77 | 开展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 | 开展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加强税务机关纵向和横向的沟通交流,依申请为跨区域经营的企业集团协调解决跨区域税收政策理解、执行不一致等问题,提高税收政策执行的统一性。 | 市 | 第一税务分局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78 | 继续做好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 | 开展大企业重大事项事先裁定,对大企业即将进行的有重大经济利益关系的特定交易事项,依申请给予税收政策适用意见,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确定性。 | 市 | 第一税务分局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79 | 开展部分重点企业税收体检和风险提醒,助力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 | 开展部分重点企业税收体检和风险提醒,对连续两年纳税信用评价A级、税收遵从度较高有主动开展涉税风险防控需求、财务管理和数据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大企业,编制税收风险预警指标,内嵌于企业端税务管理系统,实现涉税风险筛选前置、结果自动预警。 | 市 | 第一税务分局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80 | 开展数据监测统计分析,精准判断大企业存在的潜在风险和行业性涉税问题,及时推送政策和风险信息,帮助企业提高税务风险防控水平。结合年度风险分析应对工作,将中低风险事项及时推送大企业自查,助力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 | 市 | 第一税务分局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81 | 五、执法维权 显温度 |
(十六)推广首违不罚 | 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 | 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在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前,认真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发布后,根据要求认真落实。 | 市县 | 法制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82 |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研究企业所得税汇缴多缴退税落实方案,系统清理以前年度多缴税款企业,强化政策辅导,持续跟踪多缴企业,做好多缴风险排查,对符合条件的落实“首违不罚”原则。 | 市县 | 所得税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83 | (十七) 推进柔性执法 |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 落实安徽省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十项措施,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 市 | 法制科、征收管理科、稽查局、税收风险管理局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84 | 根据稽查案件的不同形态实施分类处理,并按照总局要求探索开展稽查说理式执法,切实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宽严有据,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市 | 稽查局、税收风险管理局 | 征收管理科、法制科 | 全年推进 | |||
85 | 上线实时风险防控系统,一方面及时为纳税人提供风险提醒服务,执法有温度;另一方面夯实基层税源管理职责,有效打击“三假”,执法有力度。 | 市 | 稽查局、税收风险管理局 | 征收管理科、法制科 | 全年推进 | |||
86 | 开展风险服务进千企活动 | 根据皖税四分局便函〔2021〕2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筛选60户企业,立足企业特点、税收风险点,聚焦税费新政落实,实施风险“一户式”分析、开展风险“个性化”服务,做到全方位分析、全流程指引、全过程跟进,将量身定制的《风险服务个性化提示函》送到纳税人手中,同时做好宣传讲解工作,增强税企交流,提供精准服务、优质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 市县 | 税收风险管理局 | 系统党建科、税源管理部门、纳税服务科 | 2021年5月底前 | ||
87 | 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 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进一步做好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引导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理,减少上门办理。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征收管理科、法制科 | 2021年10月 | ||
88 | (十八) 加强权益保护 |
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 | 建立我市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法制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89 | 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 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建立健全我省“风险分析统筹、风险任务扎口、业务部门协同配合”的横向互动机制和“三级分析、三级应对、分类管理、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纵向联动机制,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 市县 | 税收风险管理局、征收管理科 | 纳税服务科、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90 | 六、规范执法 提质效 |
(十九) 统一执法标准 |
推进区域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发挥裁量基准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 | 认真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我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区域内同事同罚。 | 市县 | 法制科 | 征收管理科、货物和劳务税科,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91 | 编制公布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 | 按照省局工作部署,编制公布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并抓好落实。 | 市县 | 法制科、征收管理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12月 | ||
92 | (二十) 规范执法行为 |
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 | 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保持现有社保费征收方式不变,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加强对各地社保费征收情况监管,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 市县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科 | 法制科、纪检组 | 全年推进 | |
93 | 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扩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 | 持续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内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加大对高风险纳税人的随机抽查力度,科学统筹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积极承接上级部门发起、主动参与同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既做到统筹配合,又坚持各司其责,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 市 | 稽查局 | 税收风险管理局、第一税务分局 | 全年推进 | ||
94 | 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 | 成立市局收入质量监控分析工作小组,建立“指标监控、人机排查、疑点推送、核实反馈、重点督察、考核评价”的监控、分析和反馈工作机制。认真排查省局下发的收入质量疑点数据,定期下发全市各县级单位收入质量监控分析数据,探索开展全市收入监控异常分析,配合省局将部分收入质量异常指标加载到安徽省征管质量监控平台中,供各级税务机关实时掌握本单位收入变化情况。 | 市县 | 征收管理科、收入核算科、法制科 | 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科 | 全年推进 | ||
95 | 按照省局工作安排,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日常监督,对税费种管理或地区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通过内控监督平台扫描监控指标,推送疑点数据开展核查,组织开展优惠政策落实专项督察,防范内部执法风险,督促各单位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 市县 | 收入核算科、法制科 | 征收管理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科 | 全年推进 | |||
96 | 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 | 根据业务处室提出的需求,对税务机关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开展执法督察。 | 市 | 法制科 | 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处与非税收入科、征收管理科 | 全年推进 | ||
97 | 七、信息互通 减资料 |
(二十一) 推动信息共享 |
加大部门信息共享,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 | 依托省局大数据平台归集各类税费数据,持续推动系统内外部数据向大数据平台集成,实现数据“应汇尽汇”。 | 市县 | 税收风险管理局、信息中心 | 征收管理科,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98 | 深度对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加强“市对市”数据共享,及时有效获取第三方数据资源。各级税务机关持续做好与当地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开放。 | 市县 | 税收风险管理局、信息中心 | 征收管理科,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99 | 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同步共享,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 | 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同步共享,根据省局部署,及时做好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电子化软件功能的优化升级,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加强宣传、培训和辅导,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 市县 | 所得税科、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6月 | ||
100 | 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 | 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全面落实跨地区经营备案管理要求,将参与税款分配和不参与税款分配的二级分支机构全部纳入备案管理。 | 市县 | 所得税科 | 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 | 全年推进 | ||
101 | 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市共享,抓好总分机构数据的同步关联,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数据的沟通传递,提升有效数据的利用率,明确各自监管范围,解决因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漏征漏管。 | 市县 | 所得税科 | 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 | 全年推进 | |||
102 | 区分类别做好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的情况登记维护,确保总分机构预缴汇缴工作顺利开展。 | 市县 | 所得税科 | 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 | 全年推进 | |||
103 | 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外部数据采集应用功能,扩大免填报数据项范围,优化资源环境税申报功能。 | 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外部数据采集应用功能,扩大免填报数据项范围,优化资源环境税申报功能。充分利用从自然资源部门获取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和临时占用耕地批准文件,纳税人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时,不需再提交批地材料复印件。将生态环境部门传递的排污许可证信息,导入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基础信息,减少纳税人相关信息填报量。 | 市县 | 财产和行为税科 | 纳税服务科、 信息中心 |
2021年12月 | ||
104 | 八、部门协作 促联办 |
(二十二) 深化部门协同 |
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 | 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部门间常态化联席会议、问题协商、工作通报等合作事项,共同协商解决社保工作中的难题和问题。 | 市县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科 | 办公室、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 全年推进 |
105 | 推动制定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和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等有机衔接,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进程。 |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选择典型企业试点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为企业提供免费的数据支持。 | 市县 |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组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106 | 保障电子发票数据安全,加强对第三方技术公司监管。 | 市县 |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组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107 | 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 | 强化部门共建,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共驻,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 | 市县 | 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科、纳税服务科 | 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 全年推进 | ||
108 | 九、国际合作求共赢 | (二十三)优化国别指南 | 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完善《“走出去”税收指引》。 | 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版《“走出去”税收指引》,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政策辅导。 | 市县 | 所得税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10月 |
109 | 针对疫情影响,就部分反避税热点问题出台有关解释口径。 | 针对疫情影响,按照税务总局统一的政策解释口径,开展反避税热点问题宣传辅导。 | 市县 | 所得税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12月 | ||
110 | (二十四) 扩大协定网络 |
推进税收协定谈签工作,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并提供涉税争议解决机制,促进跨境投资、技术和人员往来。 | 落实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备案改备查政策,帮助纳税人解决跨境涉税争议。 | 市县 | 所得税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12月 | |
111 | (二十五) 便利国际遵从 |
扩大我国转让定价国别报告信息交换网络,增加我国转让定价国别报告信息交换伙伴国,批量交换我国企业的国别报告,免除我国企业在投资东道国提交国别报告的遵从负担,避免其在东道国可能受到的处罚。 | 根据省局要求,做好我国转让定价国别报告信息相关工作。 | 市县 | 所得税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4月 | |
112 | 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 梳理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相关功能及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流程及功能,设计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加强对纳税人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的宣传引导。 | 市县 | 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10月 | ||
113 | (二十六) 简化办理程序 |
制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发布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提高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的效率。 | 根据省局要求,落实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相关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服务。 | 市县 | 所得税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5月 | |
114 | 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 | 根据省局要求,落实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开展宣传培训辅导,对纳税人进行办税辅导,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 | 市县 | 所得税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12月 | ||
115 | 十、诚信纳税 予激励 |
(二十七) 完善评价机制 |
优化纳税信用评价规则,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 全面开展纳税信用修复,对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前已纠正失信行为的纳税人,通过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自动修复;对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后纠正失信行为的纳税人,依托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受理,便利纳税人办理。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征管、税源管理部门 | 全年推进 |
116 | 上线纳税信用提醒服务系统,实现“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终端、微信小程序”信息推送渠道全覆盖,帮助纳税人及时获取信用指标评分变动情况,达到“即时发现、即时改正,早日发现、早日止损”目的。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征管、税源管理部门 | 全年推进 | |||
117 | (二十八) 深化结果应用 |
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 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当事人权利。 | 市 | 稽查局 | 纳税服务科 | 全年推进 | |
118 | 完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明确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权利。 | 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加强联合惩戒,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 市 | 稽查局 | 纳税服务科 | 全年推进 | ||
119 | 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 | 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和信用管理,提取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情况等基本信息,在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通过办税体验区设备、自助办税设备、电子显示屏或打印张贴等方式公告并按时更新,拓展纳税人和缴费人自主选择渠道,营造“随心选”“放心用”的良好环境。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2021年2月 | ||
120 | 十一、社会满意大提升 | (二十九)突出党建引领 | 开展党建引领送春风行动 | 各级党支部在党委委员指导下聚焦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依托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企直联互通平台等线上线下渠道,为广大纳税人精准化送政策、专业化送辅导,帮助纳税人应享尽享快享政策红利。 | 市县 | 机关党委 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121 | (三十)发挥领导表率 | 开展领导表率提质效行动 | 建立分级包保、包保到厅、责任到人的办税服务厅包保责任制,市县(区)局领导包保办税服务厅,实现城区主要办税服务厅领导包保全覆盖,提升纳税服务质效。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122 | 常态化开展重点税源企业包保服务 | 更新包保联系企业名单,各单位在现有包保联系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完善,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四上”企业、重点外贸企业的包保联系。定期开展包保服务,采用电话、网络、实地走访等方式一个月至少与包保企业联系沟通一次,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宣传解读税收政策,及时收集、解决涉税问题。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123 | (三十一)倡导青年突击 | 开展青年突击解难题行动 | 将满意度提升与青年理论小组学习活动统筹部署,建立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多发环节、易发事项、频发区域,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方案,全程跟踪问题解决,直至问题有效解决。 | 市县 | 系统党建科 纳税服务科 |
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124 | (三十二)提升服务体验 | 开展沉浸式体验补短板行动 | 分主题开展沉浸式互动体验活动,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以电子税务局功能体验为切入点,先行先试,循序渐进扩大体验范围,推动补齐服务短板。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
125 | (三十三)办好惠民实事 | 开展实事清单解民忧活动 | 围绕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办好事,针对纳税人“急难愁盼”问题,制定税务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列清单抓落实,接受社会监督,将纳税人烦心事、揪心事,一件一件办好、一项一项化解。 | 市县 | 纳税服务科 |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系统党建科,相关业务部门 | 全年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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