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财产和行为税科职能: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
科长:刘飞
副科长:牛惠芳
科室人员:葛宁、易亚兰、何荷
联系电话:0564-3342639、3341136
电子邮箱:763198423@qq.com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2116室、2117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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