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3〕110号),市税务局对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决定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决定废止、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3件、宣布失效0件),现予以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动顺延。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2024年度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1 | 《关于粉煤灰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 |
六国税函〔2006〕288号 |
废止 |
2 | 《关于山芋湿淀粉是否属初级农产品的批复》 |
六国税函〔2007〕311号 |
废止 |
3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六地税〔2010〕50号 | 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2024年度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1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涉税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 六政秘〔2018〕123号 | 保留(继续有效) |
2 |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23年第1号 | 保留(继续有效) |
文件下载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