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24-06-1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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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中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羽绒行业从业者顾虑和做大做强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二、关于“税务部门能否一年对企业进行一次核查,有问题立即责令其改正,没问题税务部门给个结论,以后不会再查,不能秋后算账,打消企业顾虑”问题,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税收执法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基层税务部门遵循“无风险不打扰”原则,按照上级推送的风险疑点开展风险核查和风险应对,风险应对完成后不出具“税务检查结论”。

风险应对过程中,风险应对部门如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应提供相关资料,经本级税务机关领导同意后,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税务部门绝不搞“秋后算账”,纳税人只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积极应对税务部门提示的风险,就不会有后顾之忧。

三、关于“金税四期”问题,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安徽省税务局统一部署,我市于2021年启动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建设,旨在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

2023年11月1日,我市成功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简称“数电票”),2023年12月20日又成功推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上线试点(简称“新电子税局”)。两项改革均属于“智慧税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进入扩围阶段。对纳入试点的纳税人缴费人,我局就改革带来的变化以及涉及的实务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开展相关宣传和辅导,如推出征纳互动平台,数电票、新电子税局知识短视频,可视答疑,发放明白纸、推介“一码知道”二维码等产品,辅导纳税人正确使用数电发票和新电子税局,并提示涉税风险;组建并升级税费运营中心,通过7*24小时智能服务、实时在线服务、电话服务、留言服务等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答疑解惑。同时我局通过预先服、网格服等形式,在事先和事中及时收集和处理改革过程中纳税人遇到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加便捷地履行纳税缴费义务。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为税收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上级局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不断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0564-3950308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复征询意见表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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