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涉税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的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24-06-07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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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因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国地税机构合并,市政府及所属单位制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中税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承接机构。

二、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皖政秘〔2018〕105号)精神,平稳有序推进六安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合法性、执法统一性,经研究决定,市政府及所属单位制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及所属税务机构承担。

三、施行时间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涉税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是对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承担我市市政府及所属单位制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中税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的明确。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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