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23-12-29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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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六地税〔2010〕50号),已不足以适应当前形势需要。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合并部分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和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和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全装修住房预征率为1.5%;

3.维持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不变;

4.维持营业用房预征率为2.5%不变;

5.将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并入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从3%调整为2%;

6.维持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不变。

(二)规范核定征收率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等文件规定,规范土地增值税核定工作,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明确了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三、施行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是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调整和完善,为了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的经济调控作用,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六地税〔2010〕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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