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2023年度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定期评估工作方案
一、定期评估主体
各县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共8个主体。
二、定期评估时间
第一季度评估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2日;
第二季度评估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14日;
第三季度评估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3日;
第四季度评估时间为12月25日至12月29日。
三、定期评估内容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管理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详细指标见附件:《考评指标体系(税收管理领域)》。
四、定期评估方式
市局政务公开办将依据《考评指标体系(税收管理领域)》,逐项检查各县区税务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中税收管理领域内容公开情况,并按照百分制折算各县区税收管理领域的综合成绩。
完成考评工作,后期将测评报告和测评结果(表)通过电子公文系统向各县区局通报反馈。此次考评成绩市局将作为对县区局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分值重要依据,同时报送六安市政务公开办,纳入对县区政府年度考核的分值当中。
五、定期评估工作要求
各县区局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5号)文件要求,对照《考评指标体系(税收管理领域)》(见附件),逐项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中税收管理领域内容进行补缺补差,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项建设是省局以及市政务公开办重点工作,开展此次考评重在梳理标准指引、精准查找问题。各县区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认真研究税收管理领域系统目录和考核内容,提升专业能力,及时规范做好栏目信息公开。
联系人:赵守印,联系电话:0564-3335013,15805640392。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备注:因附件内容涉及税务内部管理保密事项,不便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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