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融监管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发布时间:2020-04-0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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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金〔202016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六政秘〔202028号)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六安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财政局    

202043                

 

六安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办法

 

为引导和促进我市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制定以下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办法:

一、对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奖励

1.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为上市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企业所在地政府研究确定给予股改奖励补助。

2.预算级次在市级的企业,在股改时以及股改后至上市挂牌前引进机构股权投资的,在企业报安徽证监局备案后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财政给予企业到位股权投资额5%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二、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

3.对在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阶段兑现,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中介费补助100万元;企业首次在安徽证监局完成报辅导备案登记的奖励200万元;企业首次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的奖励2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再奖励500万元。对在香港联交所及境(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首发上市成功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融资的再给予800万元奖励。

4.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市并承诺不迁出的,市财政奖励1000万元;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并承诺不迁出的,奖励1000万元。

5.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预算级次在市级的,市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预算级次在县区(含市开发区,下同)的,市财政给予75万元奖励。

“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市财政再按照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上市奖励补助标准予以补齐。

6.对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及科创板精选层新增的挂牌企业,预算级次在市级的,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预算级次在县区的,市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对在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执行。对在其他板块新增挂牌企业(发生实际经营收入的),预算级次在市级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预算级次在县区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三、对企业股票融资的奖励

7.对在境(国)内外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获得股票融资(包括再融资)并用于本市投资的,投资项目所在地在市级的,市财政按用于本地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次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补助申报程序

8.企业预算级次在市级的,上市挂牌奖励及补助申请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企业预算级次在县区的,上市挂牌奖励及补助申请由县区上市主管部门初审后,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其他事项

9.本办法尚未明确但确属推进企业上市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其他事项,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会商,依法依规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10.企业享受本办法奖励补助,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及补助资金的,除依法追回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本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各县区政府应比照本办法制定相应配套奖励措施。

1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新增在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2019822日后新增在境(国)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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