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市级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金融办发布时间:2018-10-1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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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六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2018年10月10日,市政府印发了《六安市市级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六政办〔2018〕4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六安经济发展的积极性,2013年市政府办印发了《六安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3〕17号),下发并实施五年来,较好地实现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科学考核。但随着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尤其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金融工作三大任务以来,政策导向更加细化,原办法的覆盖面已明显不足,合理性也有所降低,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

《安徽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皖金领〔2016〕5号)。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十分关心重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等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多次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多次关心过问金融机构考核办法修订情况。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办通过走访调研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市直有关部门座谈等方式,讨论研究考核办法,在借鉴省及部分兄弟市考核办法的基础上,于今年2月形成了考核办法初稿。先后经过两轮征求意见,我办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和论证。随后,我办按程序将讨论稿报市法制办审核。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考核对象范围。将市级保险业金融机构纳入考核范围,有利于调动保险机构服务经济发展积极性。同时对新设立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标准进行明确,要求满一个完整经营年度。

(二)完善新增贷款考核指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地方政府不得干预微观金融操作”的要求,将考核基数定位“指导性目标”;对超出目标部分,改用超出比例进行加分。

(三)增加新增实体经济贷款考核指标。以全部新增贷款额扣除新增政府平台贷款、房地产企业贷款和拆放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作为实体经济贷款考核标准,从当前政策导向来看较为科学,今后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予以调整范围和口径。

(四)增加余额存贷比考核指标。将存贷比考核分为余额存贷比和新增存贷比两部分进行,既注重当前成绩,又能科学衡量各家银行支持经济发展的持续性。

(五)突出落实金融政策考核。将近年来省、市重点金融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结合省对市年度金融工作考核重点,对各金融机构支持政府重点工程,开展扶贫小额贷款、“4321”新型政银担贷款、“税融通”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劝耕贷”业务进行单独计分。

(六)金融机构防风险考核具体化。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的要求,侧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的考核,将压降不良贷款、缓释金融风险作为考核导向。

(七)明确保险业金融机构考核指标。其中,保费收入增长率体现保险机构拓展业务规模、扩大业务覆盖面等情况;保险赔付率体现保险机构保民生、保稳定的贡献程度;保险业务创新体现保险机构落实金融政策、支持重点领域情况;加分项保险直投体现保险机构支持我市直接融资情况。

(八)调整定性考评方式。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由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分别选取10家以上企业开展调查测评,由市金融办组织10家以上市直单位开展调查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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