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办公厅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卫健委发布时间:2019-07-1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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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1号),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政府于201979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办公厅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办秘〔201976号)。

二、出台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目的

 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目标: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具体要求: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格局;二是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主要是明确监管内容,从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健康产业全过程进行监管;三是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方式;四是加强保障落实。为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均在附件中明确了重点任务分工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部门职责分工。 

三、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领域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提出“一优化、六加强”的具体要求。“一优化”即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六加强”即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推动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 

四、创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的主要手段

重点创新7个方面的监管机制:包括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重点机构加大抽查力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信用记录应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统筹运用监管结果。 

五、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的意义

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综合监管力度的要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业务性、综合性较强,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目前存在监管力量分散、监管信息共享不足、监管职能难以有效衔接、监管结果未能联合应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综合监管的成效,难以适应“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通过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有利于形成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和常态化的综合监管模式,补齐监管短板、系统防范风险、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解决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问题。

六、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政策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一是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主要针对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每两年对各县区督察一遍。为保障监管责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从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4个方面提出了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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