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六安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
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2月24日
六安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职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着力解决政务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供需对接不顺畅、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备、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数据共享标准规范不完善等问题。坚持应用牵引,推动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不断提高数据共享质效。坚持安全可控,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制度体系、运维保障体系和技术防护体系。坚持依法依规,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法治化、标准化水平,保障数据共享规范有序,为建设数字政府、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2年6月底前,全市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基本建立,明确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力度大幅提升。省市共建的全市一体化的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以下称“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数据共享枢纽作用更加突出,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基本完善,技术支撑能力和安全防护水平全面增强,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建成。
2022年12月底前,依托省市共建的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云、数据、组件、应用等数字资源统一管理能力。全市范围内协调有力、职责明确、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趋于完善,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新格局基本形成。数据安全管理和防护水平持续加强,有力支撑各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2023年12月底前,省市共建的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全面建成并持续迭代完善,全面支撑智慧党建、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全领域数字化应用成果加速落地。职责清晰、权威高效的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形成统筹协调有力、技术支撑体系完备、安全管理有序、制度规范健全的全市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新格局。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水平不断增强,在辅助领导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技术创新,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支撑体系。
1.建立统一数据平台。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配合省数据局建设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联省级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横向连接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形成省市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为各部门、乡镇(街道)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业务必需外,原则上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责任单位:市数管局、市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2.加强电子政务网络整合。提升电子政务内、外网覆盖度和承载能力,打造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政务数据共享网络,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效满足基层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要。各部门现有各类业务专网根据所承载业务的网络需求,与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深度融合,做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彻底破除网络壁垒。新的业务需求须依托电子政务内、外网开展,原则上不再新建部门专网。(责任单位:市数管局、市委机要局、市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二)突出应用牵引,提升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服务水平
3.拓展数据共享范围。规范编制数据资源“三清单”(责任清单、需求清单、负面清单)。优化完善、动态更新全市统一数据资源目录。各级各部门全面梳理部门内部实际数据资产情况,确定数据资源目录共享属性,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数据资源“三清单”,实行“应编尽编”,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推进数据资产化管理。按需归集财政性资金保障的其他机关和单位,以及教育、医疗、水电气、通信、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研究政务数据与经济数据、社会数据共享标准,界定共享权责。各部门需使用公共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及第三方平台等数据的,可采用协商、采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4.强化数据整合共享。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分级分类推动全市数据资源统一汇聚,打造数字资源门户总枢纽,集成云、数据、组件、应用等资源目录,实现统一服务。政务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要基于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进行建设和部署,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推动视频监控设备统筹整合、统一管理、共享共用。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业务数据整合,健全主题库、专题库。对国家部委、省级部门业务线掌握的数据,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推动数据回流落地,并优先向市级统一平台汇聚。(责任单位:市数管局、市公安局、市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5.健全数据供需机制。各部门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与其他部门共享数据,逐步整合部门间直连的共享通道,实现数据供需线上对接,减少线下流程。所有纳入共享目录的数据,都应在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注册发布,数据提供部门负责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和接口安全稳定。属无条件共享的,各部门通过平台直接获取;属有条件共享的,提供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不予共享的应当说明理由。原则上,无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依据,各部门不得拒绝其他单位提出的数据共享申请。各部门可采用整体授权或同等代理授权方式简化手续,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授权,不予授权的应当提供依据。建立数据供需应急“绿色通道”,遇有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有关部门提出数据需求后,供给部门必须第一时间提供数据服务。(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6.深化数据创新应用。分级分类推进政务数据在辅助行政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企业群众中的应用。加强政务大数据应用,强化关联分析,辅助政策制定,精准分析政策落地成效,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市数管局负责建立应用监测机制,围绕数据调用情况、使用频率、应用场景和使用成效等,开展数据应用效能综合评价。积极运用大数据提升服务水平,以数据共享核验代替群众材料提交、来回跑办,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持续改善办事创业环境。各级各部门制发的各类电子“证、照、卡、码”,都要与皖事通、安康码(企业码)实现一码关联、亮码应用。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数据开发利用,支持大数据创新创业,促进数据产业快速发展。积极探索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政务数据共享中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数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三)坚持安全可控,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体系
7.严格管控数据质量。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推进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我市政务数据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明确目录编制、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和共享应用各环节数据质量和职责要求,组织对共享数据进行检查、校核、确认,及时发现和更正错误,对其他部门共享数据有疑异或发现有错误的,要及时向数据提供部门或通过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申请复核,以应用成效倒逼数据质量提升。通过多源比对、关联分析等手段提升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时效性。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创新数据共享质量管理机制,实现单节点数据“自营自管”,多节点数据同步更新、分布式记账,确保各节点数据确权清晰、安全免责使用,提升数据质量和应用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数管局、市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8.构建数据安全体系。严格落实省市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相关政策,加强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健全安全防控体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提供方对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强化数据使用方对共享数据授权管理以及对涉密、重要敏感数据的使用监管,明确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的职责,增强对数据共享交换涉及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护,加强安全传输、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和全流程审计,保障数据共享交换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各级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安全防护、安全风险测评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测评、风险评估,采取数据脱敏、数据备份、加密认证等措施,保障数据共享平台安全可靠运行。建立健全数据安全评估、安全责任认定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处置机制。加强对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企业管理,避免政务数据被违规截留和商业化使用。(责任单位:市数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保密局、市经信局、市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六安市“数字六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数管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工作,牵头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区、市开发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开展跨层级跨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管理“首席数据官”试点,创新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数据“首席代表”制度,各级各部门明确1名负责同志,在授权范围内承担本部门数据资源的监督管理、审核审批、创新应用等工作。明确政务数据“专职人员”,具体组织开展本部门业务梳理、清单编制、数据服务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数管局、市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二)完善标准规范。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政务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安全等规范管理。加快完善我市政务数据共享的目录分类、采集、交换、平台对接、安全保障等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市数管局、市司法局)
(三)加强项目统筹。严格执行《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管理范围、责任分工、审批流程、专家论证、产权归属等要求,建立项目审批、建设、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加强项目论证评审,未经专家评审项目,不予立项审批、资金安排。县区级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要将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凡不符合数据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对相关经费实施绩效管理和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数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四)强化监督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市数管局要实行“每月统计、调度、通报”制度,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问题。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重点督查。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评定、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数据覆盖率、数据合格率、数据汇聚率、共享开放率等开展评估评价,有关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责任单位:市数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