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出台《通知》全力支持企业市场保供稳定劳动关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发布时间:2022-04-2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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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抓好市场保供,积极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日前,市人社局专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支持企业市场保供稳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措施作出明确。

《通知》鼓励协商解决市场保供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企业可主动与员工沟通,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居家办公;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鼓励符合规定的市场保供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可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通知》要求,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通知》同时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疫情对劳动关系领域造成的影响,帮助企业解决市场保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指导企业疫情期间规范用工,特别是工资发放问题;帮助企业利用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此外,要求各地切实强化风险防控,适时掌握辖区内企业市场保供动态、劳动者上岗情况,排查劳动风险隐患点和潜在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强化化解手段,指导企业妥善化解劳资纠纷,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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