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2-03-0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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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秘〔20223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1日      

  

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2

 

  录

  言 1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 2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2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7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 8

第一节 指导思想 8

第二节 基本原则 9

第三节 规划目标 10

第三章  全面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11

第一节  加快推动结构调整 12

第二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4

第三节 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6

第四节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7

第五节 协同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 18

第四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9

第一节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9

第二节  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22

第三节 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24

第四节 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26

第五节 扎实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27

第五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27

第一节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27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28

第三节 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29

第六章 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30

第一节 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30

第二节 持续推进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30

第三节 强化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防治 31

第四节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 32

第五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33

第七章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35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35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36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实效 36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7

 

  言

六安,别称“皋城”,安徽省辖地级市,位于安徽省西部,是长三角城市群成员城市,处于长江与淮河之间,大别山北麓,长江三角洲经济区西翼,地理意义上的“皖西”特指六安,现辖金安、裕安、叶集3个区,霍邱、金寨、霍山、舒城4个县,以及国家级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六安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区。全市总面积15451.2平方公里,其中淮河流域面积12387平方公里,长江流域面积3064平方公里,江淮分水岭由西南向东偏北横贯本市。

“十三五”以来,六安全市上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深厚氛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主体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注环保、参与环保、贡献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日益成为社会主流风尚。

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三五”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前提下,依据《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结合六安市实际,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服务功能稳定恢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本规划是指导今后五年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

“十四五”时期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又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也是六安市创新引领转型、改革促进发展,建成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城市的关键时期。本规划在回顾总结 “十三五”环保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十四五”六安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了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工程措施等,谋划了六安市“十四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蓝图,对于进一步促进六安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更好更快地协调发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生态环境工作转方式、补短板、见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六安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视察六安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抓手,主动担当作为,奋力克难攻坚,生态环境主要指标均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

1.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十三五”生态环境规划13项约束性指标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要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为37μg/m3,较2015年下降31.5%,PM10年均浓度62.4μg/m3,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4.7%。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11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达标率100%,其中有5个断面实现水质类别提升,全市纳入监测、考核的17个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全市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主要污染排放量大幅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约束性指标排放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0.2%、12.52%、13.7%、8.4%。森林蓄积量和覆盖率继续增加。

1 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十三五”目标值

现状实际(2020年)

指标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

1

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μg/m3

47

37.2

完成

水环境

2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

91.7

100

完成

3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100

100

完成

4

省级考核断面水环境生态补偿P值

小于1

0.722

完成

5

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数量(条)

基本消除

0

完成

土壤环境

6

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4

100

完成

7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以上

100

完成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8

二氧化硫(t)

15778

14932

完成

9

氮氧化物(t)

24656

24592

完成

10

化学需氧量(t)

50920

47701

完成

11

氨氮(t)

5963

5864

完成

生态状况

12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0.34

0.348

完成

13

森林覆盖率(%)

45

45.51

完成

2.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历史性成就

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围绕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五控”措施,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稳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持续开展秋冬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加强支撑和能力建设,以市主城区为重点,开展建筑领域扬尘、散煤、高排放机动车、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餐饮油烟、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六个专项行动”,加大大气网格化等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督查调度反馈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优化应急减排措施,有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突出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工程,落实各项黑臭水体整治应急措施,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20年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实现126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8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整治,完成170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与风险筛查、9块疑似污染地块采样调查和80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废弃矿山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作,共排查29座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开展18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42家重点行业企业、11家工业污水处理厂及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持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实现“双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更加规范。

3. 绿色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制度,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化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置换,未新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煤化工等项目。加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2020年战略新兴产业在规上工业总产值中占比达38.6%。加大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力度,2020年底,全市累计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总规模304.3万千瓦,其中光伏装机规模达206.8万千瓦,生物质能装机规模18.7万千瓦,风电装机规模13.5万千瓦,水电装机规模59万千瓦。

4. 生态保护建设成果丰硕

深入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梳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问题清单,重点聚焦八类问题,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点位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开展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推动生态补偿工作,累计获得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补助资金7.16亿元,安排项目201个。霍山县、金寨县先后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四批、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舒城县荣获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5.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

依照生态环境信息化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维,构建了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基础设施超融合平台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推动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数据全面汇聚整合与共享,为生态环境信息化应用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成全市机动车尾气监控、大气网格化立体监测平台、项目库管理系统、排污单位三个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等业务系统,为生态环境监管提供了完备的技术手段。

6.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见实见效

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有效解决事关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15个问题及转办的123个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4个问题,均完成整改任务;转办的159个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我市的231个信访件,已办结224件,办结率97%。其中应于2021年办结的220件,已全部办结;应于2022年办结的11件,已提前办结5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8个问题,应于2021年完成整改的6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剩余12个问题正在按照序时进度积极推进整改中。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现场交办的64个问题及转办的373件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十三五”时期,全市着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对标建设长三角生态屏障的要求,对标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望,仍存在短板和差距。

一是绿色低碳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工业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有待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有待加快。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适应能力有待加强,能源利用率总体水平不高。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薄弱,底数未完全摸清,“能源双控”压力较大,应对气候变化与深化经济发展、能源改革和环境质量改善协同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低碳生活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较大,PM2.5平均浓度尚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O3NOx平均浓度不稳定,秋冬季空气质量受传输性污染影响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尚未完全实现,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主管网工程基本建成,但配套支管网工程尚不完善,污水厂收水率较低。土壤和生态环境污染管控任重道远,重污染企业、采矿区、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工业聚集区及周边等区域土壤存在一定程度污染。固体废物管理有待加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难、收集外运难、长期暂存现象突出,存在部分固体废物不规范收集、利用、处置等环境问题。

三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支撑能力不足。大气污染协同防控、流域系统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安全监管、重点行业排放监管等精细化支撑能力有待加强,监测技术储备和人才队伍建设仍不到位。环境质量、污染源、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与信息化建设滞后,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监管人员力量较弱,与日益繁重的生态环境监管任务不相匹配。全民行动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视察六安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大力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快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治理,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努力谱写老区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发展全过程,落实“三线一单”制度,强化绿色发展机制,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做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持久内生动力。

——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要求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质量核心、远近兼顾。既注重“十四五”时期,又面向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战略目标,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状况持续提升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战。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河流污染防治与湖泊环境保护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进行系统保护、整体管控、综合施策、协同治理。

——坚持全民行动,共治共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

第三节 规划目标

按照党中央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全面确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长三角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更加突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任务全面落实,污染防治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新常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重要进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

“十四五”时期,PM2.5O3协同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地表水劣Ⅴ类全面“清零”,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三线一单”管控作用全面发挥,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2  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

2020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一)环境治理

1)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37.2

33

约束性

2)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84.7

87

约束性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 类水体比例(%)

100

90.9

约束性

4)地表水劣V 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5)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省里下达

预期性

6)地下水质量V 类水比例(%)

省里下达

预期性

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9.8

30

预期性

8)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化学需氧量(t)

11184

约束性

氨氮(t)

516

氮氧化物(t)

5292

挥发性有机物(t)

1420

(二)应对气候变化

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降低(%)

省里下达

约束性

1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省里下达

约束性

11)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省里下达

预期性

(三)环境风险防控

1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95

约束性

1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有效保障

约束性

14)放射源事故发生率(起/万枚)

0

省里下达

预期性

(四)生态保护

15)生态质量指数(EQI)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6)森林覆盖率(%)

45.51

稳步提升

约束性

17)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28.12

不减少

约束性

①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2020年是以“十三五”11个国家考核断面计算。②【】为5年累计数。

第三章  全面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实施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把握“更高质量”的战略方针,通过典型示范带动生产模式绿色转型,推动全产业链低碳发展,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节  加快推动结构调整

1. 优化产业结构,践行绿色发展。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和《长江三角洲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对全市产业发展的部署。加快推进5+1”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充分发挥六安资源禀赋优势,大力导入低能耗、低物耗、低污染、人力资本密集的新兴产业。依托丰富的林地资源、生物种质资源、大别山区独特的气候环境资源,以“绿色加道地”为特色,借助外部科研力量,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以钢铁、铸造等现有优势产业为基础,积极培育汽车配件、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节能电机等为主的装备制造业,着力强化技术研发,大力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集成化水平,实现装备制造业的高端化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全面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叶集、霍山开发区开展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产业“负面清单”管理。根据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政策和六安市情,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严格控制限制类产业新增产能,并强制推进生态化升级改造,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坚决遏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2. 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转型发展。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降低能源强度。制定能源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强化责任考核。推动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严格新建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控制能耗总量过快增长。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进重点领域减煤。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大力实施钢铁、铸造、玻璃等行业的高炉、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改造。积极优化调整能源结构。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加快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系统提升清洁低碳能源比例。加快融入长三角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系统。积极有序发展农村沼气,积极推广秸秆气化燃料和固化成型燃料。加快民用燃气天然气替代工作,加快天然气管网和储存配气加压设施建设。

专栏1 优化能源结构项目

积极优化能源结构,增大可持续能源比例,降低单位GDP能源消费。建设金寨抽水蓄能电站,推进霍山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开展舒城晓天、金寨果子园等抽水蓄能电站规划选址研究。建设中广核霍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龙源霍邱冯瓴乡渔光互补等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支持霍邱、金寨等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舒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金寨储能示范试点项目、华润电力(霍山)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

3. 优化运输结构,完善交通体系。大力发展“公转铁”,谋划货物运输“公转铁”重大工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以错位发展减少公路客运与铁路、航空等其他客运方式线路重复的长距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大力发展纯电动车、燃料电池汽车,确保在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公交新能源化。鼓励绿色出行。贯彻“公交优先”发展策略,组织编制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从车、站、人等各个层面落实保障措施。全面铺开新能源车充电桩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充电设施,制定居住小区充电设施推广行动计划。

4. 完善用地结构,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全市“三线一单”和“国土空间规划”,全面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发展布局,继续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坚持规划引领,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城市化地区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空间开发方式,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重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质量;裕安区、霍邱县、舒城县等农产品主产区突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打造农产品生产核心区;金寨县、霍山县等生态功能区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增强生态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支持生产功能区的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二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夯实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完善低碳管理制度。结合全市碳减排情况编制《六安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实行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省级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的组织领导下,协同推进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落到实处。在安徽省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框架内,规范第三方核查工作。

2.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确保2030年前全市碳达峰目标实现,将碳达峰要求全面融入产业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针对电力、钢铁、建材、采选矿、铸造等能源等行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交通运输和建筑行业的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专栏2 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项目

在钢铁等行业实施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支持一批低碳转型项目。鼓励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依托林地湿地资源有效提升六安生态碳汇能力建设,提升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面积。

3.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碳固定服务功能。持续实施天然林保护,有效增加森林碳汇、草原碳汇。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持续增强湿地碳汇能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增施有机肥、有机农药、免耕栽培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增加农田固碳能力。

4. 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推进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本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作用机制研究,尽快实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监管,加强与周边城市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联动。

5.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开展气候变化风险监测、评估试点示范工程,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应对未来气候风险能力。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应对、防灾减灾监测预警、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第三节 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 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各类媒体,创新传播平台路径,讲好生态文明故事,进一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落实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利用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等各类平台,开展以生活方式绿色化为主题的互动式教育,推行绿色节能低碳生活方式。

2. 形成绿色消费模式。着力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在全社会厚植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深入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规范消费行为,打造绿色消费主体,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全面推行绿色办公。严格市场准入,增加生产和有效供给,推广绿色消费产品。形成绿色消费长效机制,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

3. 倡导培育绿色文化。推动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以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为载体,逐步搭建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支持环保公益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环境违法监督和法律援助等活动。开展全民绿色生活教育,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培训体系,深入推进第二课堂等社会实践。

第四节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立足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用环境保护准入推动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从空间布局约束、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调控策略,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对接各级绿色发展重大项目信息,建立环保服务清单,大气、水、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予以优先支持。开辟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

2. 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以新城区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契机,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严格示范建设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示范建设质量,强化资金支持、绩效考核、政策倾斜,建立多元化激励机制。强化示范建设引领带动作用,推进美丽六安建设。

3.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逐步开展全市生态产品基础信息普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探索建立区域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与核算标准,试点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应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

第五节 协同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

1. 生态系统协同共保。完善生态网络结构,以六大水库、淠史杭灌区以及天然河流、湖泊滩湿地为脉络,以皖西大别山脉为构架,打造生态走廊和生态屏障。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作,推进评估调整工作,核定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加强网络监测监管能力,协同完善重大工程跨地区协商制度。协同构建长三角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建立野生动物共同救助制度,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物种栖息地保护,强化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天然渔业资源保护。

2. 环境污染协同共治。协同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促进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预警机制和队伍建设。强化水体污染联合治理,深入开展淠河总干渠、杭埠河等跨界水体联合监测、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污染防治等工作。加强固废危废联防联控,严格监管跨区转移,严厉打击非法跨界转移、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噪声污染区域治理,加强区域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3. 监管机制协同共建。协同实施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统一监管,加强对生态治理修复的监管。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化、信息公开化。提升应急协同响应能力,加强应急资源统筹制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重点污染源异常排污等可能引发的跨区域环境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通报、措施应对等机制。

第四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筑牢生态屏障。

第一节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 推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及达标。明确阶段性改善目标、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实施的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对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定期考核并公布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市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各县区要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并每年更新。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继续实施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开展“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

2. 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力争O3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制定加强PM2.5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NOX和VOCs排放量持续下降。摸清全市范围内PM2.5O3污染区域特征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

3.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加强固定源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进钢铁、火电、砖瓦、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针对水泥、砖瓦等建材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摸清全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持续更新VOCs排放企业管理清单,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强化VOCs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生产企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鼓励采用预处理后吸附再生、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持续开展工业涂装、家具、板材、塑料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涉VOCs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集聚区等集中喷涂中心建设。

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到2025年底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部淘汰。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严查在用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严格机动车年检场环保管理制度,加强远程监控、现场巡查。建立并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强油品监管执法,持续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依托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持续进行城乡扬尘污染控制。继续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百”,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强化道路、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完善相关防尘设施建设。

4. 加强其它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工作。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提升臭气异味治理水平。持续实施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根据《六安市城市声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版)》中的功能区划分类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服务业、工业等领域的企业固定声源的监测和监管,对于排放超标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限期治理。

专栏3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一) 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加快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20%。推动玻璃、砖瓦、水泥等行业提标改造,已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铸造、砖瓦、胶合板等行业企业,开展整合升级改造示范;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

(二) VOCs综合治理工程。

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厂一策等手段,推进工业涂装、家具、板材、塑料等重点行业实施VOCs源头替代;提高涉 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推动涉VOCs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集聚区等集中喷涂中心建设。

(三)加强交通领域污染治理。

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到2025年前,力争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移动源在线监管。

第二节  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1. 全方位保障饮用水安全。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保障,根据《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全面推进和完善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严格管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生产建设活动、农业种植和畜禽养殖活动。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加强“万人千吨”及以上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监管和水质监测工作,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

2. 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精细化管理,构建全市基于流域的责任管理体系,依托河(湖)长制,将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域。持续改善域内水体水质,加强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应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或方案。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排放治理体系。针对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重点水域持续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和完善工作,开展淠河、史河等流域的水生态综合治理工作。

3.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以重点排污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控和集中处理;推动建立化工、纺织、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废水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市内各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在重点入河排污口实现数字化自动监控;完成入河排污口登记建档工作,完善入河排污口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排污口标识;取缔非法设置排污口,消灭小散乱排污口;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以补足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重点,持续实施提质增效行动,加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推进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以降低氮磷负荷为重点,持续推进农业源污染控制。加强内河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完善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协同推进内河货船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推进城市智慧“水管家”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涉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涉水监管水平规范化、涉水行业高效运行长效化。

4. 优化水资源配置。确定并落实各河湖水库生态补水方案,保障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力争淠河、史河、杭埠河达到生态流量底线要求。健全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在纺织、化工等高耗水行业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大水生态空间恢复和保护力度,加强湿地保护和人工湿地建设,完善湿地保护与恢复系统。开展水土保持和综合治理。加强河湖水系连通,提高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推进生态湿地建设。评估并推进再生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

专栏4 水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

(一)水污染治理。

开展城区水环境“厂-网-河”二期建设、淠河流域金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淮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霍邱县沣河和舒城县丰乐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史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等项目。

(二)水生态保护修复。

开展淠河总干渠综合治理整治工程、金寨县史洪河(史河、洪家河)水系连通及生态长廊工程、凤凰河沿岸(淠河-总干渠-淠河段)综合整治工程、淠河六安市城南水利枢纽工程、史河流域叶集段西小河和二道河水污染综合治理、东淠河生态湿地建设、叶集区沿岗河下游生态湿地建设工程等项目。

第三节 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1.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系统监管。推动土壤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管控的衔接,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管。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继续实施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工作。

2. 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结果,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耕地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工作,并实行严格保护。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并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3. 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持续开展六安市硫酸厂、安徽浦信化工厂等重点污染地块管控和修复,督促落实二次污染防治要求。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继续推进化工等工业企业用地的土壤调查评估工作。推动化工、印染、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将防治土壤污染要求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4. 切实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确保实现省下达的水质目标。全面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专栏5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一)开展土壤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实施安徽金铜矿业地块、安徽大兴五金厂2个地块调查评估。加强土壤污染地块管理,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

(二)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对本地区涉镉等重金属排放的在产企业和关停企业开展联合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降低企业生产导致涉镉等重金属进入农用地的风险。

第四节 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1.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支持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维护和统一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鼓励使用符合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成熟处理技术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2. 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推进秸秆、农田残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模式。完善废弃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试点“谁生产、谁利用,谁销售、谁回收”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延伸机制。建立完善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

3.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监管。强化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开展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黑臭水体等试点监测。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现代化环境监测手段,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实行群防群治,完善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

专栏6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一)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提质增效工程。

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和废弃物处理工程、农田尾水和地表径流净化工程、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及标准化运维工程。

(二)强化农村污水治理。

实施220个左右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126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307个行政村污水设施建、11条国家级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改“回头看”,督促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完善农村污水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及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第五节 扎实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和披露问题,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发现问题,市县(区)滚动排查出的问题,深入开展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强化担当,压实责任,精准发力,持续攻坚,推动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以高水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助推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五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1. 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加强沿湖沿河湿地保护,推进淠河国家湿地公园等建设和修复工作。强化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减少水土流失面积。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加快修复淮河生态廊道;全面推进引江济淮生态旅游廊道建设。推动舒城县、霍山县两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2.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精细化空间管控,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进一步推动违法违规侵占生态空间的退出和修复。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维持全市生态功能的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有效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重要生态系统及主要物种,提高全市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3.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并完善以大别山(六安)国家地质公园、淠河国家湿地公园等国家级公园为主体、各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对现有自然保护地开展综合评价,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归类。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间的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对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遥感点位发现的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大别山区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状况;完善大别山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大对五针松、霍山石斛、银缕梅、黄麂子、白冠长尾雉、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偷捕、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及加工利用等违法行为。

2. 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对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以乡土植物为主,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等绿道绿廊建设,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

第三节 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1.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以水体污染治理、生态补水、破碎化湿地修复为重点,有序开展水生态环境修复。

2. 深入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按照《六安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安排,分年度开展废弃矿山治理,有序开展闭坑、政策性关闭、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未完成治理的21处矿山,7处计划在2022-2025年分年度进行治理,14个成为生产矿山的,落实“边开采边治理任务”。

第六章 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第一节 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推进放射源信息化、清单式管理。推进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规范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储。积极组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 有效管控电磁辐射污染。电磁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移动通讯基站、广播电视台站、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设施清单。推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定期对人口密集区重点电磁设施开展适时监督监测,及时公布环境质量信息。

第二节 持续推进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1. 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监管。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对企业自建的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排查、评估,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鼓励开发、推广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清洁生产技术。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2. 补齐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短板。推动各县(区)尽快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确保及时、高效、科学、规范处置。对达到或接近设计运行年限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及时督促实施提标改造;对不能满足本地医疗废物处置需求的,尽快组织通过新改扩建等方式提升集中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3. 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建立健全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动区域工业固废集中利用处置能力共享。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与多部门协同治理,强化技术创新,提升监管水平;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强化信息化建设,实现各类固体废物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最终处置量。

专栏7治废领域重大工程

开展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处置能力与固废产生量相匹配。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

第三节 强化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防治

1.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严格按照“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原则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有色、电镀等行业废水“零排放”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考核,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对治理无望、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关停。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重点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2. 开展尾矿库环境综合治理。以河湖岸线、水库、饮用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等为重点,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推进制定“一库一策”治理和应急处置方案。严格新建(改、扩)尾矿库环境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加快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和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

第四节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

1.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完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排放评估。严格落实防护距离、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监测等相关要求,加强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风险防控的集中管理。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 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现有化工企业、化工集中区等重大风险源的排查,加强化学品风险区域的环境管理;加强现有化工企业的升级改造,完善化工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相关设施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处理能力建设。在环境敏感区域内划定的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限排区域,一律不得新建、扩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项目。

第五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1.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加强涉危涉重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督促化工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等监测预警试点,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更新环境风险源数据库。统筹考虑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的主体、对象、过程以及区域等要素,建立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制度、公众风险知情与自我防范制度等。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依托水处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境检测等环保技术企业,发展培养社会化应急处置队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开展区域风险评估工作,划定高风险区域,优化环境应急资源配置,明确管控清单和管控对策,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对高风险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 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构建生产、运输、贮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预警网络,建设“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化建设,按照分级分区原则加强应急监测装备及人员配置,形成同时应对区域内两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针对重点区域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

第七章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1. 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源头防控、依法排污责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三年监管行动计划,健全完善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等制度,强化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压实排污企业生产过程减排责任。

2. 健全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强化企业“三同时”、自行监测、违法处罚等环境管理信息数据采集和整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清洁生产等服务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环保信用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完善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系统,提高监管的规范化水平。

3.创新生态环境服务多元化模式。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推动环境公用设施管理向企业化模式转变,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模式、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试点、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等,创新生态环境治理。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1.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相关制度全联动。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推动监管、监测、执法有效联动、闭环管理,提升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企业排污权指标的市场化、资源化,提高企业减排积极性。

2.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向国家争取生态补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应对气候变化等资金支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生态补偿模式,探索建立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收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

3.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评估评价、生态修复等专业化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只罚不赔、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倒逼企业严格守法的管理模式。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实效

1. 健全生态环境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严禁“一刀切”。严格“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执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做到“精准把脉、辨证施治”。

2.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模式。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及应用。以自动监控为主,推进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在环境执法中应用。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县区监管执法能力、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3. 创新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生态环境智慧监管模式。深入开展系统整合、数据汇聚、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规划实施管理部门,明确任务牵头部门,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理顺职能、明晰各部门权责,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协同推进规划实施,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开展评估督导。严格规划实施评估,对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2023年和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开。督促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落实资金保障。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增强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依法合规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统筹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资金管理。

——强化人才支撑。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人才队伍数量,提升人才队伍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县区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建设,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奠定基础。

——加强社会监督。依法推动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定期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强舆论监督,完善定期新闻发布制度,畅通新闻媒体沟通机制。扎实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和网络舆情管控,及时妥善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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