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21-12-0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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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20213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亩均效益评价机制

(一)评价对象。

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由市级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由县区自行组织实施。

(二)评价指标及计算方式。

1.评价指标。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定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4项指标,权重分别为总分的35%35%20%10%;设定技术改造投资加分项,按企业评价年度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加分(以统计数据为准),其中完成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加0.5分,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加1分,5000万元(含)至1亿元加2分,1亿元(含)以上加3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评价指标。

2.计算方式。企业实际得分=(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35+(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35+(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20+(全员劳动生产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10+技术改造投资加分。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平均值。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0分,每项指标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的1.5倍。

(三)评价分档。

依据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参评企业按前20%()20%-65%()65%-95%()、后5%的比例范围分为ABCD四档。

(四)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评价分档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对评价年度新上市企业、营业收入超30亿元或总税收超5000万元企业直接定为A档。

2.对评价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与工业经济发展相关)的企业,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管委)提出申请,经市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提一档。

3.近两年(评价年度及上一年度)首次纳规企业原则上不列为D档。

4.对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降一档。

5.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档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档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的企业,直接定位D档。如B、D档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档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五)评价流程。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经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年初启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并公示后发布。2021年度为试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强制要求。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县区自行组织实施,各县区根据自身发展实际于2024年前制定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方案,并开展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先行先试,评价范围向服务业、开发园区和小微企业园延伸。

二、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以县区为主体,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各县区依据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按照A档优先发展、B档提升发展、C档规范转型、D档倒逼整治的原则,依法依规落实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优先评选和推荐A档企业申报各级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等,县区可结合实际实行差别化财政支持政策。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AB档企业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鼓励A档企业新增用地扩大再生产,引导B档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转型升级;支持C档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实施“零增地”技改;对D档企业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用地。县区可结合实际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优先组织AB档企业和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电量交易对接。有序用电和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响应启动时,D档企业重点限制。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指标时,适度提高AB档企业指标,相应降低C档企业指标,D档企业原则上不予新增指标。县区可结合实际实行差别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安排AB档企业享受排污审批绿色通道。县区可结合实际实行差别化排污政策。

(五)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AB档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A档企业开发亩均贷、信用贷等创新信贷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B档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担保服务,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

三、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市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简称“市亩均办”),负责日常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市级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和对各县区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政策,强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与“标准地”改革的政策协同,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细,每半年向市亩均办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

(二)强化督导激励。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亩均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A档企业正向激励,给予财政重点支持;A档企业纳入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将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作为低效用地处置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制定具体办法,对亩均效益水平低的企业反向倒逼;对D档企业,要综合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僵尸企业盘活等方式,推进低效用地全面整治提升,连续两年获评D档的企业,县区可按照土地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评价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亩均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1.六安市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2.重点任务分解表

  3.评价范围及指标解释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日     


 

附件1


六安市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长:束学龙  副市长、一级巡视员

副组长:李修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友年  市经信局局长

  员:储叶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齐双  市委督查办副主任

        吴景春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曹士昌  市科技局副局长

        鹿翌元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道军  市人社局副局长

        徐    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章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涂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    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王晓伟  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徐永兵  市应急局总工程师

        许道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文    市统计局二级调研员

        殷宪宇  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张俊春  市数管局党组成员

        崔时友  市税务局副局长

        董友贵  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尤良安  六安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李修启  市融资担保公司副总经理

        伍鸿兵  国网六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王友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分工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负责市亩均办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县区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市经信局

常态化推进。

2

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及工业总产值、年平均职工人数、综合能源消费量、技术改造投资等数据。

市统计局

每年2月底前完成。

3

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税收、总营业收入等数据。

市税务局

每年2月底前完成。

4

牵头指导各县区提供每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并对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市亩均办。

市自然资源局

每年2月底前完成。

5

统筹全市财政支持政策,对A档企业正向激励,给予财政重点支持;督促县区落实差别化财政资金政策。

市财政局

常态化推进。

6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

每年2月底前完成。

7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

市应急管理局

每年2月底前完成。

8

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市委督查办

市亩均办

常态化推进。

9

建立市级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库,对接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推进数据共享。

市数管局

常态化推进。

10

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市级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

市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2022年底前完成。

11

对照市级标准成立专项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26月底前完成。

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制定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方案,并开展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先行先试、扩大评价范围。

2024年前完成。

制定具体办法,对亩均效益水平低的企业反向倒逼;对D档企业,要综合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僵尸企业盘活等方式,推进低效用地全面整治提升,连续两年获评D档的企业,县区可按照土地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0226月底前制定具体办法,常态化推进。

 

附件3

 评价范围及指标解释


一、评价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不纳入评价。企业集团下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集团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可由集团公司提出申请,按集团公司口径合并评价。

二、评价指标解释

1.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用地面积(下同):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自有土地面积和租用土地面积。①自有土地面积指企业经资源规划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3年的全部计算土地面积,不超过3年的,项目建设期的土地不计算面积,无项目建设的计算土地面积;企业出租土地面积不扣减。②租用土地面积指企业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用地面积。③对于“一企多地”,需将企业所有实际用地进行合并后评价。④对于“一地多企”,对参评独立法人企业单独进行评价,用地面积分割计算。

2.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3.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4.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用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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