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六政秘〔202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对标沪苏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安排,市政府对2021年4月30日之前公布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对继续有效的2部政府规章和4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4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的4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凡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本地区本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附件:1.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31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3件)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8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31件).xlsx
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3件).xlsx
附件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8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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