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
六政〔202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根据省政府《关于2020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20〕6号)、省委编办《关于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制度的通知》(皖编办〔202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清单》(见附件),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99项市级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16项,其他类行政权力83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赋权承接。市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下放到位。市开发区管委要主动对接赋权部门,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权力事项移交工作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市直赋权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及时沟通协调,加强对赋权工作的指导服务,帮助市开发区做好权力事项的承接、运行。市直派驻机构在市开发区履行赋权事项过程中,对市开发区管委负责,接受市开发区管委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要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市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权力事项的衔接工作。市数管局(市政务服务局)要根据赋权清单,指导开发区管委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市开发区管委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建设。市开发区管委、市直赋权部门要加强衔接,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三、落实监管责任。市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逐项明确相关事项赋权后的监管责任, 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市开发区管委在行使行政权力后,要及时向市直有关部门备案。赋权市开发区管委行使的行政权力,市直赋权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四、强化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市开发区赋权清单,将发生频次高的经济管理权限,按照“全链条”梳理权力事项,全流程赋予开发区行使;对发生频次低的事项,一般不应赋权。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清单的动态监管,对不适宜由开发区继续实施的,应及时提出暂停实施或终止实施意见。对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或上级政府取消调整下放权力等情况,致使赋权事项发生变化的,要按有关程序及时跟进、动态调整。
附件: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清单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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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原行使部门 |
备注 |
1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发改委 |
|
2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3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4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5 |
保安员资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6 |
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公安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7 |
责令监护人管教和治疗 |
其他权力 |
市公安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8 |
行政征用(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或侦查犯罪的需要) |
其他权力 |
市公安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9 |
取缔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业 |
其他权力 |
市公安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10 |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审核上报 |
其他权力 |
市公安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11 |
保安从业单位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公安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12 |
保安培训合同式样及保安学员、师资人员档案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公安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13 |
重点场所、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设计方案的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公安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14 |
受理加入、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 |
其他权力 |
市公安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15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其他权力 |
市公安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16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跨省(市)时间和路线核准 |
其他权力 |
市公安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17 |
公章刻制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公安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18 |
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
|
19 |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检查 |
其它权力 |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
|
20 |
会计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
|
21 |
财政支出资金 |
其他权力 |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
★ |
22 |
集体合同审查 |
其他权力 |
市人社局 |
|
23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使用和监管 |
其他权力 |
市人社局 |
|
24 |
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责令改正、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责令支付(加付)赔偿金 |
其他权力 |
市人社局 |
|
25 |
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责令改正、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责令支付(加付)赔偿金 |
其他权力 |
市人社局 |
|
26 |
征缴土地闲置费 |
行政征收 |
市自然资源局 |
|
27 |
征收土地复垦费 |
行政征收 |
市自然资源局 |
|
28 |
不动产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自然资源局 |
★派驻机构行使。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注销登记) |
29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 |
其他权力 |
市自然资源局 |
|
30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其他权力 |
市自然资源局 |
|
3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派驻机构行使。仅限于报告表赋权。同时核与辐射类项目、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除外 |
32 |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审 |
其他权力 |
市生态环境局 |
派驻机构行使。仅限于市级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审 |
33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
其他权力 |
市生态环境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34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生态环境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35 |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
其他权力 |
市生态环境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36 |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生态环境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37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38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行政许可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3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行政许可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40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41 |
建设领域新技术和新产品确定及推广应用 |
行政确认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42 |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43 |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44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45 |
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
其他权力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46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其他权力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47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48 |
房屋安全鉴定 |
其他权力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49 |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
其他权力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50 |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51 |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52 |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
其他权力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
53 |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
其他权力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54 |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住建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55 |
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处理 |
其他权力 |
市应急局 |
|
56 |
应急预案的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应急局 |
|
57 |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
其他权力 |
市应急局 |
|
58 |
对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
其他权力 |
市应急局 |
★负责对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
59 |
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 |
其他权力 |
市审计局 |
|
60 |
企业登记(含其他市场主体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派驻机构行使。不含外资企业、股份公司 |
61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派驻机构行使。高校食堂、特大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除外 |
62 |
药品经营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派驻机构行使。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63 |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市场监管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64 |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市场监管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65 |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市场监管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66 |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市场监管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67 |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市场监管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68 |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变主管部门,未涉及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市场监管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69 |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市场监管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70 |
大型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张贴和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搭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城管局 |
派驻机构行使。负责宣传品设置张贴和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搭建审批 |
71 |
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城管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72 |
城市绿化管理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城管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73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城管局 |
派驻机构行使★ |
74 |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城管局 |
★ |
75 |
市容环卫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市城管局 |
★ |
76 |
城市节约用水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市城管局 |
★ |
77 |
城市绿地建设及绿线控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78 |
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79 |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80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
81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的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82 |
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检查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83 |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
84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
85 |
计划用水管理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
86 |
工程施工等临时用公共供水的批准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87 |
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核准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
88 |
因工程建设或其他需要临时占压、挖掘排水设施的批准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
89 |
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等行为批准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
90 |
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91 |
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
92 |
改变环卫设施用地性质批准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
93 |
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核准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94 |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
95 |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96 |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其他权力 |
市城管局 |
|
97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办) |
|
98 |
对变更持股5%以上20%以下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其他权力 |
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办) |
|
99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
其他权力 |
市公管局 |
|
注:备注栏标记“★”的,为新赋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