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8〕2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8〕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加快推进返乡创业工程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实施我市“创业江淮”行动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是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旨在整合推动各类资源、平台、要素向创业集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创业,为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力支撑。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提升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人才强市战略等战略高度来抓,让“创业江淮”行动在全市深入有效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主要目标。2018-2020年,全市新增注册企业2.7万个以上,带动就业8.4万人以上;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6000人次以上;创建市级及以上返乡创业类平台35个以上,新增标准化厂房200万平米,新增小微创业企业2000家;累计建设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10个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亿元以上;促进大学生等青年创业6000人以上。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进一步改进,创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创业氛围进一步浓厚。
(二)任务分工。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通知》提出的八大工程、两大平台、四项保障,明确目标导向,突出发展重点,强化责任落实。按照《通知》任务分工,我市对口的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详见附件)为责任落实主体。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据《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将“创业江淮”行动与科技创新、就业创业、人才振兴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与我市大力实施返乡创业工程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统分结合、各负其责,推动各项创业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共同推进“创业江淮”行动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采取实地督导、第三方评估、信息通报等方式,跟踪进展情况,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将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纳入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提升创业逐梦工程,推进创新创意成果转化。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2 |
提升创业领航工程,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
3 |
提升创业筑巢工程,解决创业主体场地问题。 |
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团市委等单位按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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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升融资畅通工程,提高创业者贷款可获得性。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六安银监分局、团市委等单位按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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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升青年创业工程,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
6 |
提升高端人才创业工程,鼓励精英人士创业创新。 |
市人社局 |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7 |
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工程,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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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提升退役军人创业工程,扶持退役军人创业。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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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快推进六安市返乡创业工程。 |
市经信委 |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
10 |
优化创业服务云平台。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11 |
优化创业创新竞赛平台。 |
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团市委等部门按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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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强化资金保障。 |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13 |
加大宣传力度。 |
市委宣传部 市人社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