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六安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步伐,切实提升全市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结合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结合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持续优化“四最”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联合办”
1.合法合规事项“马上办”。通过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方式,对审批事项逐项分析清理,剔除非法定事项、删减非关键要件、合并非必要流程。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当场办结,简易事项办理时间不超过2小时,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等候时间。2018年12月底前,以市级条线部门为单位公布市县乡三级“马上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2.全面推行“网上办”。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加快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2018年12月底前市县乡三级9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能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办件量较大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进一步完善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功能,推行“智慧+”政务服务,支撑“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联合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3.面向个人事项“就近办”。规范县区、乡镇(街道)实体服务大厅、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站面向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全部进驻窗口办理,推动基层建立全科政务服务模式。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群众办事不出社区(村)。2018年12月底前,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部设立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力争全部进驻;主动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让群众办事不出社区(村)。(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4.推行复杂事项“一次办”。将已公布的“零跑腿”“只跑一次”事项规范为“一次办”事项。在此基础上,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定期公布高频事项“一次办”清单。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一表通”和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全面推行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的办事模式,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充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精简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限,实现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群众满意”。2018年12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1/4,办理环节再压缩1/5。(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5.推行跨部门事项“联合办”。对需要多部门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开设综合窗口,推行全程帮办、代办,按照马上响应、联合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一窗受理、同步发起、一次办结、统一反馈”。以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过户、项目立项、施工许可为突破口,全面推行“联合办”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二)深入推进各级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6.强化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市级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加快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要对“清理”“整合”进行专项审计;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整合形成“大系统”,接入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内部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7.构建完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完善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动市级部门、县区接入市级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规范要求统一接入国家和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市县两级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8.加强信息保护制度建设。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据安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9.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加快建设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根据《六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加快建设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制定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相关标准规范,提出数据公共服务实施方案,构建公共数据开放目录,依法依规实现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10.建立全市统一认证平台。建立全市政务实名认证统一管理平台,为各级政务系统提供法人和自然人实名身份认证服务。加快人口库、法人库、空间地理库、电子证照库等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实现所有法人、自然人、电子证照“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11.打通数据共享通道。通过全市一体化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共享需求。(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税务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12.开展审批服务数据分析处理。依托现有的政务服务网及12345在线服务数据资源,建立涵盖办件(过程、结果、评价)、材料、电子证照、邮递、用户投诉反馈及处理等业务办理全方位信息的审批服务主题分析库,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效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便捷、服务更优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长热线办、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三)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3.实现“3545”改革目标。建立线上线下企业开办大厅,实现开办企业事项“一窗受理、一份清单、一站办结”,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实现一般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不动产登记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探索数字化审图。2019年6月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实现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14.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探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先行试点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推动更多项目事项管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督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推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15.探索“规划同评”。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实现“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以“一张蓝图”统筹各类规划。(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16.推广便利化服务措施。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一网通办、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17.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四)大力推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18.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具备条件的县(区)和开发区可以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19.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市、县、乡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原则上2019年6月底前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探索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基层服务网点分类设立综合窗口,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20.推行帮办代办制度。建立健全帮办代办制度,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服务。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可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有针对性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五)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21.推进审批事项流程标准化。按照国家和省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智能的指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质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22.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六)持续开展“证照分离”、“减证便民”改革行动
23.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抓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综合监管。继续推进照后减证、合规监管,解决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将更多非许可类涉企登记、备案等事项纳入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继续加大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领域,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不断提高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24.全面清理各类证明。将减少证明材料拓展为减少办事要件材料,按照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上级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申请材料我市对应的一律取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已明确取消的事项对应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申请材料并非办事必要条件或重复设置的一律取消的要求,全面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2018年12月底前,申请材料减少50%以上。2019年11月底前,申请材料减少60%以上。(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11月底)
25.取消重复提交材料。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保留的证明,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七)深化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改革
26.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27.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制定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的意见,切断利益关联。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28.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八)健全政务服务监督机制
29.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依法设定、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行政审批的受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应及时、准确公开,实行“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3月底)
30.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制定并动态更新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3月底)
3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抽查事项的主体责任,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杜绝任性执法。积极探索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在一些热点领域或行业探索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推进市场主体在政务服务“一张网”申办事项时进行信用承诺,大力推动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网络联结和数据交换。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建设联合奖惩系统,编制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明确联合奖惩事项、发起部门、实施部门、应用方式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32.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主要负责同志抓改革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负责各项改革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要确定专门部门(科室)负责各项改革工作,明确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改革具体工作方案,将改革任务颗粒化、清单化,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向社会公开承诺,确保逐一兑现,同时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效能。各县区要在按上级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衔接,进一步将各项改革任务在本地落实落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督查指导,强化结果运用。各级各部门要将改革相关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综合运用实地督查、问卷调查、电话回访、明察暗访、不打招呼等方式,对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真督实查,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各部门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对推进改革有力、积极作为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任务推进缓慢的通报批评,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将改革任务进展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督查评估结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部署安排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改革氛围。坚持开门搞改革,多渠道听取企业和群众诉求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和改革成效评价机制,切实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广泛宣传我市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和成效。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跟进解读各项改革政策,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上述任务分工待机构改革后,根据职责划转情况,由相关单位承接相应工作任务。
附件:六安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六安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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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联合办” |
合法合规事项“马上办”。以市级条线部门为单位公布市县乡三级“马上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
2018年12月底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2 |
全面推行“网上办”。市县乡三级9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网上能办,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完善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功能,推行“智慧+”政务服务。 |
2018年12月底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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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面向个人事项“就近办”。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部设立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力争全部进驻;主动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让群众办事不出社区(村)。 |
2018年12月底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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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行复杂事项“一次办”。定期公布高频事项“一次办”清单,大力推广“一表通”,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1/4,办理环节再压缩1/5。 |
2018年12月底 |
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
5 |
推行跨部门事项“联合办”。以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过户、项目立项、施工许可为突破口,全面推行“联合办”服务。 |
2019年6月底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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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深入推进各级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
强化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加快完成“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对“清理”“整合”进行专项审计;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整合形成“大系统”,接入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内部信息共享。 |
2019年6月底 |
市审计局、市电子政务办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7 |
构建完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动市级部门、县区接入市级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规范要求统一接入国家和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市县两级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
2019年6月底 |
市电子政务办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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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信息保护制度建设。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防护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 |
2019年6月底 |
市电子政务办 |
市直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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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加快建设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制定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的目录、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
2019年6月底 |
市电子政务办、 市法制办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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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全市统一认证平台。建立全市政务实名认证统一管理平台,加快人口库、法人库、空间地理库、电子证照库等基础数据库的建设。 |
2019年6月底 |
市电子政务办 |
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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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打通数据共享通道。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共享需求。 |
2018年12月底 |
市电子政务办 |
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税务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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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展审批服务数据分析处理。依托现有的政务服务网及12345在线服务数据资源,建立全方位信息的审批服务主题分析库,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效改进办理流程。 |
2019年6月底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 |
市长热线办、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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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三)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
实现“3545”改革目标。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实现一般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不动产登记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2019年6月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实现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
2019年6月底 |
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14 |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探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动更多项目事项管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督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推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
2019年12月底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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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探索“规划同评”。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以“一张蓝图”统筹各类规划。 |
2019年6月底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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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推广便利化服务措施。推广多样的便利化措施,推行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
2019年6月底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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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在农村地区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
2018年12月底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市直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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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四)大力推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
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具备条件的县(区)和开发区挂牌成立行政审批局。 |
2019年12月底 |
市政府办 |
市编办、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
19 |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市、县、乡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探索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基层服务网点分类设立综合窗口,实现“一窗通办”。 |
2019年6月底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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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推行帮办代办制度。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服务,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有针对性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
2018年12月底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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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五)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
推进审批事项流程标准化。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构建和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 |
2019年6月底 |
市编办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质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22 |
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 |
2019年6月底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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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六)持续开展“证照分离”、“减证便民”改革行动 |
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抓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照后减证、合规监管,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大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不断提高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 |
2019年6月底 |
市工商质监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24 |
全面清理各类证明。将减少证明材料拓展为减少办事要件材料,全面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2018年12月底前,申请材料减少50%以上。2019年11月底前,申请材料减少60%以上。 |
2019年11月底 |
市编办、市法制办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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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取消重复提交材料。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
2019年6月底 |
市编办、市法制办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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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七)深化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改革 |
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要保留的要明确要素并对外公开;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
2019年6月底 |
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27 |
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制定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的意见,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
2019年6月底 |
市工商质监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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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
2019年6月底 |
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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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八)健全政务服务监督机制 |
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制度,实行“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 |
2019年3月底 |
市政务公开办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30 |
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制定并动态更新权力运行监管细则。 |
2019年3月底 |
市编办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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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落实抽查事项的主体责任,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网络联结和数据交换;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联合奖惩系统,编制联合奖惩措施清单。 |
2019年6月底 |
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市编办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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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 |
2019年6月底 |
市编办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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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九)工作保障 |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同志抓改革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定专门部门(科室)负责各项改革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改革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区要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衔接,进一步将各项改革任务在本地落实落细。 |
持续推进 |
市政府办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34 |
加强督查指导。将改革相关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
持续推进 |
市政府办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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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加强舆论引导。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和改革成效评价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和成效。 |
持续推进 |
市政府办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