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应急局发布时间:2020-09-1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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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8年9月6日印发的《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政办秘〔2018〕187号)同时废止。

 

 

2020年9月12日


目  录

 

1 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 5

1.4预案体系 6

1.5工作原则 7

1.6事件分级 8

2组织机构与职责 8

2.1应急组织机构 8

2.2应急组织机构成员 8

2.3职责 9

3预防预警机制 13

3.1信息监测 13

3.2预防工作 14

3.3预警发布 14

3.4预警行动 15

3.5预警支持系统 15

4应急处置 15

4.1先期处置 15

4.2扩大应急处置措施 16

4.3应急处置措施 17


4.3.1突发水污染事件 17

4.3.2突发大气污染事件 19

4.3.3土壤污染事件 21

4.3.4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 23

4.4应急监测 23

4.4.1监测组织 23

4.4.2监测方式 23

4.5应急物资储备 24

4.6应急物资征用 24

5应急响应 25

5.1应急响应程序 25

5.2分级响应机制 26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26

5.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26

5.3.2突发环境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28

5.4指挥和协调 29

5.4.1指挥和协调机制 29

5.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30

5.5信息发布 31

5.6应急终止 31

5.6.1解除应急的条件 31

5.6.2应急解除的程序 31

6善后工作 32


6.1善后处置 32

6.2社会救助 32

6.3后果评估 32

7应急保障 32

7.1通信保障 32

7.2装备保障 33

7.3队伍保障 33

7.4交通运输保障 33

7.5资金保障 34

7.6技术保障 34

8监督管理 34

8.1预案演练 34

8.2宣传和培训 34

8.3奖励和责任 35

8.4事故调查 35

9附则 35

9.1 名词术语 35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36

9.3预案解释部门 37

9.4预案实施时间 37


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六安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下简称“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排放、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倾倒和事故排放、水体富营养化等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包括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


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因自然灾害和人为投毒而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的事件。

(2)由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工矿企业废气事故排放、大型建筑工地扬尘等事件引发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3)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排放、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倾倒和事故排放、自然灾害等事件引发的土壤污染事件;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5)放射源因管理不当、遗失或被盗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

1.4预案体系 

构建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各县(区)及工业园区根据应急工作实际设置相应指挥机构,应急预案以各县(区)及工业园区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报市经信局备案。

(3)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环境风险源的重点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市生态环境局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对六安市范围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


备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

(2)属地负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由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县(区)及工业园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分级控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情况,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处置方案。

(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环境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处理、善后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5)有效应对。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种类,环境危险源理化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及时准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工作等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信号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下设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等共9个应急工作组。

2.2应急组织机构成员 

六安市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以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2.3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并具备以下职责:

①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②部署全市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预警信息,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发布;

③负责事故应急的日常准备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事故应急的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④根据报警信息和现场情况初步判断环境事件等级,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⑤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⑦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跨县级行政区的,应急指挥部负责与受影响区域县级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对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公室职责

主  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储备,并监督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汇总风险源分布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系统;负责接受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及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传递;有计划的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并向企业、居民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物质的特性、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资料。

(3)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9个应急救援响应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各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及其下属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联络各应急小组并根据应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命令,迅速及时地联络救援力量。

应急处置组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六安军分区、武警六安支队、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

主要职责:对引发环境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应急监测组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市气象局、六安水文水资源局、供水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结果等情况。

医学救援组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六安市人民医院、六安市中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以及县区人民医院。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防疫处理等。

警戒疏散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六安军分区、武警六安支队。

主要职责:迅速对事件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如学生)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等。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舆论宣传组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皖西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社会维稳组组长单位:市委政法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专家技术组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4)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中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六安市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1)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总体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协助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相关信息;

(2)林地等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2预防工作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各自类别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加强管辖区域范围内重点潜在环境污染风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管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研究,组织环保事故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第一时间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有关渠道。

3.3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共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预警发布程序:根据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分为三个层次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发布程序为:

①一般(Ⅳ级、蓝色)环境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②较大(Ⅲ级、黄色)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③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环境事件由六安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后,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3.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

(2)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按规定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3.5预警支持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本管辖区域内重点污染源排污强度实时监控信息系统。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2)调配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尽快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4)波及其他乡镇和街道,要及时相互通报;波及邻县区的,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相互通报。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尽快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2扩大应急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单位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情况,达到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尽快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4)对事发区域做出具体行动指示,责成市直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派出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7)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请求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8)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或批示。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条件或事件已得到控制的,市人民政府在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逐级报请启动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突发水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体,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中和剂、围油索,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周围居民、学生及教职工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

事故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时,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以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如泄漏区域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助市水利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社会维稳组相关单位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和维稳工作。

(2)废水事故排放。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市生态环境局及时通报污水处理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或医疗废水)类型、提出强化处理的建议措施,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对进出厂水质监测频率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监测组对溢流现场及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如下游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助市水利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六安城区、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则由消防救援部门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当市内污水处理厂突发设备故障或停电导致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可能引发跨区域污染的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排放。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撒落废物进行打捞、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应急监测组负责对废物撒落现场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

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利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结果及污染蔓延趋势,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如下游区域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助市水利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4)水体富营养化。境内饮用水源地爆发水体富营养化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发布暂停取水的命令。应急处置组立即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调配备用水源,应急监测组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六安城区淠河及淠河总干渠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必要时上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请求支援。

    4.3.2突发大气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燃烧废气进入空气中,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火灾或爆炸区喷洒水雾、稀酸或稀碱液进行紧急处理,防止危险物质挥发,同时在较低处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事发地周围居民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及下风向敏感保护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市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2)大型建筑工地扬尘。当大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引发雾霾天气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市生态环境局和消防救援支队采用除霾车喷洒水雾消除雾霾,同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令所有大型建筑工地暂时停工,必要时由市气象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全市范围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市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3)工矿企业废气事故排放。当工矿企业废气事故排放时,企业应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

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事故发生地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市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4.3.3土壤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或中和剂进行紧急处理,防止泄漏物质进一步扩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2)废水事故排放。当发生工业废水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设法将废水引流至附近污水管网,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倾倒和事故排放。当发生固体废物倾倒和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组织有关人员将废物清运并无害化处理。

警戒疏散组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4.3.4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 

当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放射性物质泄露、涉核航天器在我市境内坠落等事故时,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市公安局负责放射源的追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安排接触、超剂量受照射人员的医疗救治。

4.4应急监测 

    4.4.1监测组织 

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监测系统组成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网络,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总体协调安排。

六安市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以六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主导,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监测资源,调动全社会应急监测力量共同参与对环境污染监测工作。

    4.4.2监测方式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同时应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5应急物资储备 

(1)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防治和及时处理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为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服务。

(2)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

(3)全面建立分级负责的储备制度,专业应急物资以六安市各部门实物储备为主,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4.6应急物资征用 

(1)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应急征用决定,履行应急征用义务,配合应急征用措施。

(2)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计划、就近征用、便于调运、保证质量、均衡负担、合理补偿的原则。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当及时返还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毁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毁损程度给付相应的补偿金;被征用物资、场所灭失的,按照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付相应的补偿金;征用物资、场所造成被征用单位停产停业的,补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1)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生态环境局和责任单位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企业级别环境应急预案;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3)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启动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5)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7)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2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环境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状态。

一般(Ⅳ级)环境事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第一响应,启动本级预案实施处置;

较大(Ⅲ级)环境事件:启动本级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特大(Ⅰ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5.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报告时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经核实后再书面报告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2)报告程序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⑤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特殊情况下的信息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在接到下列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须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①辖区内饮用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时,需向各自来水公司通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六安市各部门配合。

②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须通报涉外部门、港澳台事务管理机构。

    5.3.2突发环境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1)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2)事故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在24小时内上报事件紧急报告书面材料,内容包括: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排放污染物类型、数量及潜在危害程度;

②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人为因素引起时)类型、经营规模;

③事件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件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4指挥和协调 

    5.4.1指挥和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由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县区政府。各应急机构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有关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应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救援处置和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5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职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和发布。在市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责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公告,经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6应急终止 

    5.6.1解除应急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解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无继发的可能性;

(4)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

(5)已经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能够防止公众再次受到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应急解除的程序 

(1)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2)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解除命令;

(3)应急状态解除后,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1)在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引导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6.2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动态实施的原则。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启动救助机制,统一组织实施救助相关工作。司法部门应适时启动相关机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救灾捐助工作,救灾款物由市应急管理局统筹管理使用,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实施监督,由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

6.3后果评估 

由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负责对灾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处置的经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

7.2装备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加强重要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装备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快速、现场检验监测设备的配置。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补充,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要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7.3队伍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要对全市化工等企业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保护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7.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时对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和物资输送以及现场处置人员快速抵达的需要。

7.5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环境应急保障及日常运作(含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应急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资金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予以重点保障。

7.6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编制对应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上。

8.2宣传和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8.3奖励和责任 

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有力抢险,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测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盗用、贪污抢险救灾款项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事故调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除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应急指挥部自身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附则 

9.1 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报六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六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六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评审、修改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经指挥长批准签发后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

解表

3.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流程图

4.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流程图

5.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事件级别

事件类别

表示颜色

分级标准

Ⅰ级

特别重大

红色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放射性物质泄露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涉核航天器在我市境内坠落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Ⅱ级

重大

橙色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放射性物质泄露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Ⅲ级

较大

黄色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Ⅳ级

一般

蓝色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注: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职责分解表

序号

部门

职责

1

市纪委监委

负责调查处置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违规违纪行为,调查处理在处置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

2

市委宣传部

协调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政府处置情况,正面引导舆论。

3

市委政法委员会

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妥善处置。

4

市教体局

负责指导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疏散,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

5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协调中国联通六安分公司、安徽移动六安分公司、中国电信六安分公司做好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工作。

6

市公安局

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适时进行交通管制;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协助、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群众疏散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管。

7

市民政局

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8

市财政局

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重大环境事件常规演练和预警经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损害评估、土地资源生态修复工作。

10

市生态环境局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常设工作机构,收集和处理重大环境事件信息,负责环境事件日常监测与预警,提出启动预案以及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协调相关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现场调查、查处、采样、监测,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1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涉大气污染的环境事件,根据需要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负责监督和指导城区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12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事件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安置物资的运输保障。

13

市农业农村局

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协助做好涉及农田土壤等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14

市水利局

负责实施或协调重大、特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水量的调度,参与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农村地区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15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16

市应急管理局

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参与指导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件调查;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18

市林业局

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处置和评估工作,参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

19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环境事件发生时城区居民饮用水供应工作,督促城区供水企业落实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措施,督促相关水厂实施必要的水质净化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城区河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0

市信访局

负责处理受影响群众上访、信访工作。

21

市气象局

负责对区域内天气、气候等信息进行预测预报,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22

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在调度和配置本市六大水库水资源时,优先保障饮用水取水;在管理的渠道和工程范围内,加强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排污口和建设活动的审批,负责水域、岸线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23

六安水文水资源局

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24

市消防救援支队

参与较大、重大、特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协助控制和降低环境事件的危害。

25

六安军分区、武警六安支队

组织、指挥官兵参与抢险救援及现场警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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